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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耿松刑滿獲釋 拒簽保證書

2011年08月23日

被當局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判刑4年的網絡作家呂耿松,今天從杭州西郊監獄刑滿獲釋。

吕耿松与妻子雪娥消息来源说,吕耿松被从监狱带到居住地办事处司法所后,司法所要求他签署一份被剥夺政治权利1年期间的保证书,被他拒绝;此外,他还撕了要求他接受“社区矫正”的文件。根据法律,社区矫正并不适用于刑满获释人员。消息来源还说,西郊监狱管理人员仍未归还吕耿松在狱中写的笔记和书稿。

呂耿松,浙江省杭州市人,1983年畢業於杭州大學(現為浙江大學)歷史系,曾在浙江高等公安專科學校任教,後因從事民運於1993年被開除公職。之後,他主要從事網絡寫作。這些年來,他在網上總共發表了226篇文章,大約有100多萬字。文章內容主要是反對官員腐敗、黑社會有組織犯罪、保障宗教自由等。他出版了《中共貪官污吏》一書(香港文化藝苑工作室2000年出版)。呂耿松還從事很多維權活動,如報導了杭州拆遷戶楊云彪被審判的消息等。

2007年8月24日,呂耿松被當局以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和「洩露國家機密罪」拘留,2008年2月5日一審被定罪。法院對他判決所依據的證據,是僅根據他在海外網站上所發表的19篇文章中的470個字。


欲瞭解更多有關剝奪政治權利者須遵守的規定,請參閱:

《公安機關對被管制、剝奪政治權利、緩刑、假釋、保外就醫罪犯的監督管理規定》

第十二條 公安機關應當向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的罪犯宣佈,在執行期間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公安部制定的有關規定;

(二)不得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三)不得組織或者參加集會、遊行、示威、結社活動;

(四)不得接受採訪、發表演說;

(五)不得在境內外發表、出版、發行有損國家榮譽、利益或者其它具有社會危害性的言論、書籍、音像製品等;

(六)不得擔任國家機關職務;

(七)不得擔任企業、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領導職務;
(八)遵守公安機關制定的具體監督管理措施。


欲瞭解更多有關呂耿松的消息,請參閱:

錯誤 | Human Rights in China 中国人权 | HR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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