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Skip to navigation

維權人士王荔蕻被判刑9個月

2011年09月09日

北京著名維權人士王荔蕻今天被北京市朝陽區法院以「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9個月。刑期從3月21日算起,到12月20日期滿。

王荔蕻的兒子齊健翔告訴中國人權:上午8點半開庭,開庭時間不到10分鐘,「我媽媽戴上手銬進入法庭,表情非常平靜,當審判長宣佈我媽媽被被判處9個月時,我媽媽說:『審判長、陪審員,你們也知道,我是無罪的,我要提出上訴。』臨走時她對著我說:『問互聯網好!』"

齊健翔說:「我媽媽是無罪的,一天都不應判,應該當庭釋放。」他表示,對他媽媽的判刑是中國再次在國際社會「丟一個大臉」 說明「現在中國社會是不允許你做好事的」。

王荔蕻是北京的一位普通市民,退休後從事維權活動。她本可以過平靜安逸的生活,但是她卻履行公民責任,從關心中國的女權問題開始,關注弱勢群體的命運,走上艱險的維權之路。在維權人士圈內,王荔蕻有「大姐」之稱。她正直、善良,為人俠義,樂於助人,贏得了人們的尊重。

齊健翔說:儘管當局在全國各地採取措施,阻止自發前來的聲援群眾,但在宣判當天,法庭外有三、四十人聲前來聲援,然而,獨立紀錄片製作人何楊在家裡被上崗,結石寶寶之父趙連海被旅遊,福建三網友游精佑的女兒遊豫璟在福州機場搭飛機前往北京時遭七八個便衣攔截。另據報導,異議人士查建國、高洪明、何德普等人也被警方控制在家無法出家門。20多家媒體前往現場進行採訪。

辯護律師韓一村認為當局對王荔蕻是一個「從輕判決」。根據中國刑法,這個罪名最高可判5年。他表示:「這個判決來之不易,這是兩種力量作用的結果,證明體制內有良知的人依然存在,但體制外的吶喊呼籲也起了很大作用。」

王荔蕻於2011年3月21日被當局以涉嫌「尋釁滋事罪」拘留,4月21日以「聚眾擾亂交通秩序罪」將她逮捕。8月12日,當局又改以「尋釁滋事罪」,對王荔蕻案開庭審理。當局指控王荔蕻組織網民於2010年4月16日去福建馬尾法院圍觀「福建三網友」案開庭、聲援「三網友」的活動造成了法庭秩序和交通秩序的混亂。兩位律師和王本人都做了無罪辯護。


欲瞭解更多有關王荔蕻的消息,請參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