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權獲悉:上海訪民、《零八憲章》簽署人段春芳涉嫌“妨礙公務罪”一案,於2009年10月23日上午在上海閔行區浦江鎮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法院以“妨礙公務罪”判處段春芳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家屬表示對判決不服,將提出上訴。
段春芳在上海的住房於1999年9月被政府強制拆除后,與為失去工作的兄長段惠民一起上訪討還公道。2006年11月3日,段氏兄妹在北京上訪期間,被上海市駐京辦截訪人員高衛國等10余人毒打后帶回上海。隨后,段惠民被上海當局處以13個月勞教。被押期間,段惠民病情加重,生命垂危。同年12月31日,當局決定對段惠民所外執行勞教。在被送回家的路上,段惠民請求將他送往醫院治療,但遭拒絕,並被扔在馬路上,兩天后去世。
段惠民去世后,段春芳繼續為房屋拆遷補償問題和兄長段惠民被毒打致死案到北京上訪,並參與上海地區《零八憲章》的簽署活動。2009年6月23日,段春芳與丈夫一起出門買萊時,遭十多名警察圍毆,手臂等多處受傷。7月3,日警方將段春芳羈押,指控她打警察,隨后以涉嫌“妨礙公務罪”將其正式逮捕。
段春芳的弟弟段若飛告訴中國人權,段春芳在法庭上據理力爭,不承認檢方指控她毆打警察,說:“你們把我當成女楊佳,我一個弱女子能打3個民警和3個保安嗎?” 段若飛說,庭審時,隻有他和母親被允許進入法庭,在法院外前往聲援段春芳的約三百多人被拒絕進入。他還透露:段春芳在被關押期間遭到毒打,被打得鼻青臉腫,胳膊有明顯的瘀血,手臂也受傷。
段春芳的辯護律師藺其磊表示,法院判決,對事實認定並不清楚,指控段春芳毆打警察隻有証人証言,沒有其它証據,証人就是在場的警察。當律師提出要求出示當時公安機關現場監控錄像時,法院認為証人証言已經足夠,沒有必要提供監控錄像。藺其磊律師認為,如果法庭出示監控錄像証據的話,那麼段春芳辯解和檢方的指控,誰真誰假,可以一目了然。
“當局對段春芳進行的是不公平的司法審判。這一案件是中國成千上萬被強拆的上訪人士中的典型案例,他們不僅沒有得到當局的回應和適當賠償,反而遭到拘留、判刑或鎮壓。” 中國人權執行主任譚競嫦強調指出:“中國當局應在這一案子上訴時予以重新考慮,這實際上是對一個獨立和公正的司法系統的審判。”
在中國籌備2010年上海世界博覽會之際,中國人權敦促國際社會密切關注在中國屢屢發生的強迫拆遷、迫害上訪人士等侵犯人權的嚴重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