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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歲私房產權上訪者被判刑兩年

2009年11月06日

2009年11月6日,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區法院不公開審理了林大剛“非法持有國家機密”案,並判處他2年徒刑。所謂“機密文件”是指可從互聯網上獲得的國家建設部(現名為住房和城鄉建設部)2006年下發的有關處理經租房問題的文件。林大剛今年70歲,為其經租房產權上訪多年,並且是全國經租房業主團體的主要成員之一。“經租房”指1956至1958年間被中國政府以“社會主義改造”名義統一管理出租的私房。
 
林大剛的妻子王玉燕和兒子林峰告訴中國人權,法庭審理大約持續了兩個小時,不准家人旁聽。家人和其他經租房上訪者隻能在法院外面等候。他們聽到了林大剛在法庭上為自己進行激烈申辯的聲音。林大剛的律師說,審理程序結束后,法官當庭口頭宣布了判決結果。書面判決書將於5日內送交本人和律師。
 
林大剛是全國經租房業主團體的主要成員之一。該團體為討回經租房產權上訪多年。1956年,中共中央曾下達文件,作為社會主義改造的一部分,國家對城市私人房屋採用由統一管理出租、房主領取20%至40%租金的方式,逐步改變私房業主的所有制。由於文革開始,租金支付到1966年止。1979年中國實行改革開放政策以來,房地產逐漸私有化,經租房業主開始尋求私房產權的回歸,但卻發現最高法院早在1964年就已發文,稱經租房已經被國家贖買,其業主實際上已經喪失了所有權。90年代初,當經租房業主維權上訪高漲時,最高法院於1992年再度發文,規定此類案件不屬於法院主管工作范圍,當事人提起的訴訟,法院依法不予受理,或駁回起訴。實際上堵死了這類案件進入法律程序的渠道。
 
2009年6月11日,林大剛被當局拘留,指控他非法持有建設部【2006】308號文件《關於妥善處理“經租房”有關問題的通知》。文件指示省級建設廳和直轄市房地局,經租房是對私房社會主義改造的一部分,其產權已確定為國家所有,不得變動。並指經租房問題“政治性、政策性很強”,必須密切關注經租房“上訪人員的動態”,對群體性上訪,要“早發現、早控制”;文件還指示未經建設部和中宣部批准不得對涉及經租房問題進行採訪和報道。這一文件可以從互聯網上獲得。
 
中國人權執行主任譚競嫦說:“2007年中國人大通過了《物權法》,保証私有財產權不受侵犯。但是,當局非但不履行這一法律,相反還對尋求產權回歸的業主進行懲罰。這向人們提出了一個嚴重的問題:中國的《物權法》究竟保護什麼人的財產權利?”


欲了解更多有关林大刚的消息,请参阅:

錯誤 | Human Rights in China 中国人权 | HR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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