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3日,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區法院以“非法持有國家秘密罪”判處黃琦有期徒刑3年。黃琦是一名幫助2008年四川地震受害者的活躍人士,於2008年6月被當局拘留。黃琦的妻子曾麗說,他的健康狀況在羈押中嚴重惡化,被診斷為腹主動脈瘤。曾麗表示,黃琦將上訴,他的律師正為黃琦申請保外就醫。
曾麗告訴中國人權,盡管法院公告說這是公開宣判,但她和黃琦的母親蒲文清直到向法院幾經交涉后才獲准入內旁聽。此外,法院還拒絕依法向家屬提供法院對黃琦案做出的判決書。
蒲文清告訴中國人權,她向法官稅長冰申辯要求獲得判決書時,告訴法官黃琦進入地震災區13次,都是為老百姓做好事,法官竟然拍著桌子辱罵她說“你沒有把兒子教育好,你兒子已經進幾次監獄了,你還是醫生!”,隨后命令法警把她和曾麗拉出去。
2008年5月四川地震發生后不久,黃琦數次前往地震災區,並在自己的網站“中國天網人權事務中心”上報道了地震中失去兒童的家長的艱難處境。在被拘留了長達一年多后,成都市武侯區法院於2009年8月5日秘密開庭審理黃琦案件;案件審理時,沒有家庭成員和親友被允許出庭旁聽。天網人權事務中心的義工浦飛,原本准備出庭替黃琦作証,結果在開庭前兩天,在成都被警察綁架。警察告訴他:“我們公安機關這樣做是阻止你繼續犯罪。”浦飛直到黃琦案審理結束后才被警方釋放。
黃琦被判刑正值最近數星期來一系列人權活躍人士遭打壓和判刑之時——四川省自貢市維權活躍人士劉正有被刑事拘留;北京的三聚氰胺毒奶粉受害者維權家長趙連海被刑事拘留;浙江省台州市70歲的經租戶維權人士林大剛被以“非法持有國家秘密罪”判刑兩年;原南京師范大學副教授、中國民盟成員郭泉因“顛覆國家政權罪”被判10年有期徒刑等。
中國人權執行主任譚競嫦指出:“當局再次不知羞恥地企圖掩蓋問題逃避責任。當局應該做的不是懲罰黃琦這樣憑良知幫助地震中失去兒童的家長的公民,而應該對造成兒童死亡的學校豆腐渣建筑,以及應如何處理公共地震預警進行全面調查。”中國人權敦促中國當局批准黃琦保外就醫並立即釋放他。
黃琦是一名資深維權活躍人士。1998年10月黃琦成立成都天網尋人咨詢服務事務所,並於1999年6月4日開啟了“天網尋人”網站;該網站因幫助尋找許多失散親人獲媒體廣泛報道。2000年6月3日,黃琦被成都警方以“為六四鳴冤,為民運吶喊”等為由拘捕。羈押近3年后,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03年5月9日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判處黃琦有期徒刑5年。被關押期間,黃琦由於長期遭毒打和折磨,患上腦積水、腦萎縮、風濕性心臟病和其它疾病。2005年黃琦出獄后,開辦了“六四天網”網站 (http://www.64tianwang.com),繼續關注大陸的維權活動,發布各種維權信息,為弱勢群體提供各種幫助。2006年12月31日,“六四天網”改名為“中國天網人權事務中心”。
以下是附加的關於黃琦案件和其所從事活動的背景資料
個案摘要
個案背景
黃琦背景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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