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Skip to navigation

張博樹因批評政府被社科院除名

2009年12月21日

12月21日,政治哲學和憲政學者張博樹被其任職的中國社會科學院宣佈限期離職。中國社科院是中國最大的智庫和 國營研究機構。張博樹1991年在該社科院獲博士學位後留任哲學所助理研究員。兩年後,他在香港發表了一篇批評政府1989年鎮壓“六四”的短文,此後 16年來張博樹的職位從未獲提升。中國社科院哲學研究所於12月15日做出決定,要求張博樹調離哲學研究所,自行擇業,擇業期限為三個月(自2009年 12月21日起至2010年3月20日止)。

張博樹在一份聲明(附後)中說,雖然官方將他除名的理由是他2009年“連續曠工”,即他於今年7月和8月先後赴日本和美國的大學做學術訪問,而當 局將他“掃地出門”的真正原因則是他所寫的大量呼籲憲政改革的文章不符合社科院黨組織規定的必須與中央保持一致的政治紀律。張博樹在最近所寫的其中一篇文 章《中國需要什麼樣的“軟實力”?》(將刊登在中國人權季刊《中國人權論壇》2009年第四期上)中強調,真假軟實力的區別在於,真正的軟實力以普世價值 為基礎,虛假的軟實力則利用傳統文化來包裝現有的“一黨專權的政治制度”。

張博樹還著有10本著作,包括《從五四到六四:20世紀中國專制主義批判》(第一卷)和《中國憲政改革可行性研究報告》。張博樹是《零八憲章》首批簽名人之一。

附:聲明

張博樹關於社科院哲學所“限期調離決定”的聲明

張博樹

今天(2009年12月21日)上午,哲學所副所長余湧、副所長孫偉平和人事處長許秀婷約我到所,當面宣讀了《中國社科院哲學研究所關於張博樹限期調離的決定》,《決定》全文如下:

張博樹,男,漢族,1955年11月出生,1991年7月到我所工作。今年以來,多次違反工作紀律,未經請假和批准,擅自出境,連續曠工一個多月,累計曠工約兩個月。

根據人事部《全民所有制單位辭退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暫行規定》之第三條第四款“無正當理由連續曠工時間超過15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時間超過 30天”可以辭退的規定和《哲學研究所關於請假的有關規定》第四項第2條“凡未經批准自行出國、休假者按照曠工處理”等規定,經2009年12月15日中 國社會科學院哲學研究所所長辦公會議研究決定,張博樹調離哲學研究所,自行擇業,擇業期限為三個月(自2009年12月21日起至2010年3月20日 止)。擇業期滿後,哲學研究所將不再保留張博樹的人事檔案關係。

中國社會科學院哲學研究所(蓋章)
二00九年十二月十五日

對以上《決定》,本人特作如下聲明:

第一,本人接受日本慶應大學和美國羅傑·威廉姆斯大學邀請,於今年7月13日到7月20日和今年8月27日到10月17日分別赴日本、美國作學術訪 問,事 前均按照社科院有關規定提出出國學術交流申請,但哲學所以“交流題目涉及政治,過於敏感”為由,未予批准。這個荒唐的決定本人當然不會服從。這就是所謂 “曠工兩個月”的事實真相。

第二,《決定》以“曠工”為由做出“限期調離”的“組織處理”,其實是在掩飾把本人“掃地出門”的真正原因。根據中共中國社科院黨組2006年11 月30 日決定印發的《中國社會科學院關於加強政治紀律建設的決定》,社科院的學者必須遵守這樣一些“有關政治紀律的行為規範”,諸如“必須堅持馬克思主義在哲學 社會科學研究中的指導地位,不得公開發表反對和違背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綱領的言論”,“在對外學術交流活動中,必須嚴格遵守《中國社會科學院對 外學術交流規定》。我院人員在境外出版書籍、在境外媒體和出版物上發表文章和言論前,須報所在單位領導審閱同意”,“不得編造傳播政治謠言和反動、錯誤觀 點;不得參與非法組織或個人發起的有政治違紀內容的簽名、串聯、『紀念』等活動”,“不得違反黨和國家的民族宗教政策,不准發表影響社會穩定的言論”,等 等。而我本人這些年來發表的大量批評中國現存政治體制、主張推進中國憲政改革的文章、書籍、言論,在社科院那些保守的領導人眼裡,顯然違背了上述“政治紀 律”。這才是社科院猶豫、躊躇了好幾年,幾次“動作”又不徹底,最終仍然不得不把我“掃地出門”的真正原因。

第三,這些“政治紀律”之上不得檯面,見不得陽光,幾乎用不著再做什麼解釋。它們完全違背言論自由、學術自由的原則,違背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關於公 民權利 的有關條款,違背中國政府已經莊嚴簽署的聯合國《公民權利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違背現代文明世界的基本準則。這種社科院內部的陋規惡法,早已到了應該徹 底革除的時候!

第四,有鑑於此,本人不接受哲學所的這個《決定》。社科院是靠公共財政支持的學術單位,也是本人發揮所長,為國家發展、民族進步貢獻才智的崗位。我不會“限期調離”,並保留就這個《決定》做出進一步反應的權利。

為了推動社科院的改革,為了中國的言論和學術自由,為了免除更多人遭受專制之害,本人特把哲學所的《決定》和這個“聲明”公之於互聯網,同時公佈一 年前本 人寫給哲學所領導的兩封信,以便公眾評論。我相信,在今天這樣一個大變革的年代,沒有人願意做歷史丑角和惡人。畢竟,我們都要接受歷史的檢驗,承擔歷史的 責任,不管這個責任是正面的,還是反面的。

(2009年12月21日下午16時,北京)

錯誤 | Human Rights in China 中国人权 | HRIC

錯誤

網站遇到非預期錯誤。請稍後再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