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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西何罪之有

2011年12月23日

當局以未經登記為由取締貴州人權研討會、抓捕全體成員、關押主要負責人陳西,不僅公然踐踏《世界人權宣言》,而且違反了賦予公民言論結社自由的中國憲法。


2011年11月28日,中共當局在沒有任何法律手續的情況下突然將貴州人權研討會的成員全部抓捕,然後分別關押在不同的地方。其罪名是參加非法組織、寫非法文章。

11月29日,貴陽市公安局將貴州人權研討會的主要召集人陳西抓進看守所。強加的罪名是;顛覆國家。證據是陳西發表在國外網站上的三十六篇文章。

12月4日,貴陽市公安局非法傳訊在押的貴州人權研討會的所有成員,並強迫貴州人權研討會的成員在當局事先打印好的傳訊記錄上籤字。

12月6日,貴州省民政廳對貴州人權研討會的成員宣讀了一個紅頭文件。全文如下;

 

貴州省民政廳

黔社取字[2011]第1號

關於取締“貴州公民人權研討會”的決定

經查,“貴州公民人權研討會”(又稱“貴州人權研討會”“貴州公民國際人權研討會”)未依法經民政部門登記,根據國務院《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屬非法社團組織,決定予以取締。

2011年12月5日

 

緊接著,各派出所又分別對所拘押的貴州人權研討會成員進行審訊,並強迫被審訊人不准再用貴州人權研討會的名譽發表文章。還威脅要嚴厲制裁。

不管是傳訊還是審訊,貴州人權研討會的成員在簽名時都理直氣壯地寫上;抗議非法剝奪公民的正當權利、抗議當局非法軟禁、抗議當局非法剝奪公民人身自由、我將按照法律賦以公民的正當權利行事等字樣。

就在12月6日那天,貴陽市公安局對陳西下達了正式逮捕令。

12月14日,貴陽市檢查院對陳西的起訴書已經送達貴陽市法院。

也許就在今天,12月23日,法院在沒有做好必要準備的情況下匆忙開庭審理陳西的案子。這說明,當局要對陳西痛下毒手。

一群按照法律規定勇於公開站出來維護公民法定權利和促進民族進步的人罪從何來?呼籲中國民眾昂首做人的陳西何罪之有?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

第三十五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

第三十七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體。

世界人權宣言明確規定;

第九條
任何人不得加以任意逮捕、拘禁或放逐。

第十九條
人人有權享有主張和發表意見的自由;此項權利包括持有主張而不受干涉的自由;和通過任何媒介和不論國界尋求、接受和傳遞消息和思想的自由。

第二十條
(一)人人有權享有和平集會和結社的自由。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明確規定;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

、、、、、、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對照以上國際文書和中共當局自己制訂的法律我們可以得出一個結論;有罪的不是貴州人權研討會的成員和陳西,而是中共當局。我們結社也罷、寫文章發表自己的不同政見也罷,集會也罷都是合法的正義的。相反,當局肆意剝奪貴州人權研討會成員的人身自由,並殘忍地虐待和摧殘其身心健康才是犯罪。

任何一個智力健全的人都知道;貴州人權研討會的成立和存在是合法的——結社自由嘛。中國公民寫文章公開表明自己的政治觀點和政治信仰也是天經地義的——言論自由嘛。公民的各項權利和自由本應該得到政府和法律的有效保障,而不是打擊和壓制。何況,貴州人權研討會曾經多次向貴州省民政廳遞交過登記申請,貴州省民政廳不僅不依法進行登記,反而以種種不成其為理由的理由斷然拒絕貴州人權研討會的登記申請。而今,貴州民政廳卻突然宣佈貴州人權研討會為非法組織,然後大肆拘禁守法公民。這種做法不僅非常可笑,而且非常殘暴,稍有理智的政府是決不會做出這種喪天害理、違背人性的事情來的。可中共政權居然無所顧忌地長期地干這種愚昧而又野蠻的鄙劣勾當。

綜上所述,我們不禁要問;老百姓自覺站出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利何罪之有?公民呼喚自由嚮往民主何罪之有?市民要求社會公正清明何罪之有?

貴州人權研討會何罪之有???

陳西何罪之有???

 

按理說,維護公民權利,保障公民自由應該是政府不可推卸的職責。民主國家的政府以充分保障人權引以自豪,他們認為這是人民賦以他們的光榮使命。

然而,在善惡被倒置的社會裡,研究和探討怎樣維護人權怎樣保障自由的人成了有罪之人。而肆意踐踏人權,非法剝奪公民人身自由的人反倒成了維穩功臣。

然而,在黑白不分的世道中,正直而又有責任感的公民成了罪犯,鋃鐺入獄、飽受凌辱。而中飽私囊、惡貫滿盈的政府官員卻趾高氣揚,招搖過市。

然而,在殘暴專制的國度裡,殘害人民,禍害民族,玷污歷史的貪官污吏高高在上,為所欲為。而崇尚公理,申張正義的人卻遭到逮捕監禁。於是,非法行事成了當局的行為準則,合法行為卻成為守法者的牢獄之災。

事實再一次充分證明,只有善惡被顛倒的專制制度才具有反人類反時代的特質,只有專制政權才會與人民為敵,才會肆意踐踏人權,危害百性。這種制度最終是要被人民和歷史取締和唾棄的。被惡意顛倒的世界總有一天會重新顛倒過來。

 

2011年12月23日於貴陽南華醫院住院部內科病房4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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