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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當局重判劉曉波顯示其絕不容忍普世人權價值

2009年12月25日

作為中國近年來最受矚目的政治審判之一,北京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今天認定劉曉波犯有“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重判其有期徒刑11年,並剝奪政治權利2年。劉曉波的律師告訴中國人權,他們不認可這一判決, 因為劉曉波隻是在行使公民的言論自由權利。據他的律師及家人透露,劉曉波准備提出上訴。

“當局重判劉曉波再一次表明其對言論自由的零容忍度,和毫無能力建設性地回應自己民眾的批評聲音”,中國人權執行主任譚競嫦指出:“但中國政府必須認識到國際社會在人權問題上給予他們的自由通行証,並不能永遠將他們與中國民眾日益增長的對自由和民主的渴求隔絕開來。”“中國政府運用國家機器和法律手段侵犯本國民眾的人權,是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到頭來將會發現是他們自己在‘顛覆國家政權’。”

對劉曉波的判決是由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法官賈連春宣布的,在此之前,他曾對維權律師高智晟和艾滋病維權人士胡佳做過類似的判決。中國當局給劉曉波定罪,是以他起草和組織簽署《零八憲章》—— 一份發布於2008年12月呼吁保護人權和進行政治改革的宣言,以及他於2005至2007年間發表的6篇批評中國政府的文章為根據的。(點擊此處看中國人權編譯的摘錄)

劉曉波,現年53歲,因撰寫文章和從事政治活動而多次被當局拘押、監禁和軟禁,其中包括:因參加八九民運被拘押20個月(1989年6月至1991年1月);因執筆寫《反腐敗建議書》和要求當局反思“六四”的呼吁書而被判3年勞動教養(1996年10月至1999年10月)。多年來,劉曉波一直撰寫關於中國的人權狀況和呼吁政治改革的文章,直至2008年12月8日被拘押,即《零八憲章》發布的前一天。在他被審判前,有超過450名《零八憲章》共同簽署人在網上簽名,表示願意共同承擔責任。

中國人權敦促中國當局立即無條件釋放劉曉波,切實尊重中國法律和國際人權法所保障的各項人權。在事關中國前途的關鍵時刻,中國人權也敦促國際社會不要為了自身利益而在人權問題上繼續給予中國當局自由通行証。中國政府全然不遵守履行其國際義務,已經對全世界的人權狀況造成嚴重后果。

 


 

欲了解更多有關劉曉波和《零八憲章》的情況,請參閱:

錯誤 | Human Rights in China 中国人权 | HR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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