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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上訪人士因呼喊口號被勞教18個月

2010年03月09日

上海長期上訪人士毛恆鳳因在北京法院外呼喊口號而被當局近日以「擾亂社會治安秩序」為由決定勞動教養一年半。2009年 12月25日,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對著名知識分子劉曉波進行宣判,毛恆鳳和其他上訪人士在法院外表示抗議。毛恆鳳的丈夫吳雪偉說,她當時高喊:「這個 國家不講人權,不講法」等口號。

吳雪偉告訴中國人權,2010年2月23日,毛恆鳳先在北京被拘留。據和毛恆鳳一起到北京上訪的沈佩蘭說,那天凌晨兩點,數名北京和上海的警察將她 從招待所強行帶走,隨後拉進一輛車牌為「A2968」的警車。在上海家中的吳雪偉說,他在2月25日收到上海市楊浦區公安分局大橋派出所的通知,說毛恆鳳 因「擾亂社會治安秩序」而被行政拘留10天。但行政拘留結束後,毛恆鳳並未獲釋回家。吳雪偉直到3月8日前往大橋派出所詢問毛恆鳳下落時,才得知毛恆鳳已 被決定勞教了。

另一位在2009年12月23日(劉曉波案開庭審理日)前往北京法院門口呼喊口號的上海上訪人士童國菁也被勞教一年半,但在他的勞教決定書上,被勞教的原因並不是在北京法院外的抗議活動,而是在上海參與了一個有一百多人參加的集會。

「中國的勞教制度不經司法程序就可以隨意剝奪公民的人身自由,早已備受詬病」,中國人權執行主任譚競嫦說,「中國當局在上海世博會召開前夕,以此來懲罰行使言論自由權利的公民,其用意在於殺一儆百,為世博會清場。這種做法應引起國際社會的嚴重關注。」

2008年11月下旬,毛恆鳳才剛服完因「監視居住」期間打破兩盞燈而被判處的兩年半徒刑,一年零三個月後,就又被當局拘留和勞教。2009年1月,毛恆鳳因在南京路上呼喊口號而被拘留7天。她前往那裡是準備向前來出席上海市人大和政協「兩會」的代表和委員申訴冤情的。

毛恆鳳為維權上訪已經20多年。1988年,她在懷第二胎時因拒絕做人工流產被其工作單位制皂廠開除。為抗議當局的做法和對後來被強迫拆遷進行申 訴,毛恆鳳開始上訪。為此,她曾三次被當局強行關進精神病院、多次拘留,並被勞動教養一年半及被判刑兩年半。在上海女子監獄服刑中,毛恆鳳遭受了多種虐 待,其中包括長達70天的單獨禁閉、毆打、強行灌食(曾導致她窒息)、手腳被捆綁吊起等酷刑。

附:對毛恆鳳的勞教決定書

 

上海市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
勞動教養決定書

(2010)滬勞委審字第668號

毛恆鳳,女,1961年12月9日生,漢族,江蘇省高郵市人,身份證號碼:310110196112090820,初中文化,無業人員,戶籍所在地:上海市楊浦區杭州路433弄3號乙。

2003年7月因擾亂法庭秩序被司法拘留十五日;2004年4月因擾亂社會治安秩序被收容勞動教養一年六個月;2007年1月因犯故意損壞財物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註:毛恆鳳實際上被判刑兩年半);2009年1月因擾亂公共場所秩序被行政拘留七日。

現查明:2009年12月25日上午,毛恆鳳在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西大門口處,高喊煽動性口號,且不服從現場民警勸阻,引起多人圍觀,致使現場秩序混亂。後被查獲。

上述事實,有證人證言、視聽資料等證據證實,事實清楚、證據確鑿。毛恆鳳未作供述。

為維護社會治安秩序,根據《勞動教養試行辦法》第十條第(四)項、第十三條之規定,決定對犯有擾亂社會治安秩序行為的毛恆鳳收容勞動教養壹年陸個月。

如不服本決定,可在收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上海市人民政府申請復議;也可以在收到決定書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上海市黃浦區人民法院等有關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訴訟。

上海市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
2010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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