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永敏]2012年“兩會”期間秦永敏被武漢市青山區公安局行政拘留十天、非法拘禁五天半,其間被非法剝奪了會見親屬和與外界通信、打電話的權利。鑑於過去一年零三個月17次被拘禁,不僅財產損失巨大,而且身心俱疲,加上年歲漸長病痛纏身,目前已頗不堪重負,故決定2012年內專心靜養,謝絕媒體採訪。
——中國民主人權活動家秦永敏五出拘留所聲明
本人自從2010年11月29日出獄以來每月都被抓捕,其中四次被行政拘留十天,為此也曾四次申報吉尼斯世界紀錄。
現在,本人再次為於2012年“兩會”期間被行政拘留十天(三月三日至十三日)然後非法拘禁五天,特作為坐牢專業戶又一次向吉尼斯申請世界紀錄!
2012年3月3日凌晨1點來鐘,本人正在家中熟睡,被找來的國寶帶往新溝橋派出所,照例由刑警王輝以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條例》82條的名義進行詢問,隨後,王輝以“在互聯網上發表五篇文章”為由,直接以武漢市青山區公安局名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處罰法》第六十條第四項之規定”,以第20110070號“公安行政處罰決定書”處以行政拘留十天。
眾所周知,這期間恰逢中共“兩會”——今年是3月3日到3月14日,是否因為這個原因才將本人抓捕關押,後面還有更有力的說明。
湊巧的是,就在本人這次被抓的3月3號,我國政府針對敘利亞局勢再次提出了六項主張,概括的說,就是“堅決主張政治對話,和平化解危機”,本人對此完全贊成。不僅如此,針對中國問題早在二十年前本人就在《和平憲章》中闡明了同類觀念,目前則正在大力推動朝野對話,希望中國能避免走敘利亞等國的覆轍,但中國政府當局卻始終強力打壓理性的反對派人士,一再將本人抓進監獄,這種做法,和其對敘利亞的政策相對照,豈非南轅北轍?豈非咄咄怪事?豈非不可理喻?聯想到中國政府在此之前就對解決利比亞、也門等國都提出過同類主張,可惜均是馬後砲,這些國家的統治者在還有與國民和解的迴旋餘地時都狂妄自大不可一世,我國政府彼時也沒有抓住時機善為進言,直到其逼反全民、覆舟之勢已成,才說這些為時晚矣的冠冕堂皇之語,其結果自然沒有半點作用,只能看著他們或者下台,或者暴屍街頭!
這種情況不能不令人想起《紅樓夢》所云“身後有餘忘縮手,眼前無路想回頭”一語。為此,我衷心希望我國政府把半年來對利比亞、也門、敘利亞“堅決主張政治對話,平化解危機”的外交政策移用於國內,庶幾赤縣神州幸甚,炎黃子孫幸甚,中國的執政黨和反對派幸甚!
在拘留所裡,本人沒有受到虐待。
但是,由於青山區公安分局的非法干預,拘留所一如從前不顧本人的一再要求和抗議,非法剝奪了本人作為被行政拘留人員依法享有的會見親屬和與外界通信、打電話的權利。按照《被拘留人員應知應會》第四部分第五條“權利和義務”的規定:被行政拘留人員依法享有“會見通訊等權利”。
值得一說的是,關押的第五天,也就是3月8日下午2:30分,本人作為階下囚幸蒙武漢市青山區公安局負責人叫去談話。一見面,該負責人就頗為關懷的詢問:“怎麼樣?你在裡面還不錯吧?對在押人員的人權狀況改善有什麼感想?”本人立即誠惶誠恐的回應:“作為新建的全國一流拘留所,硬件設施有了很大改善,瓷磚地面,有自來水和便池, 24平方的房間,嚴管號子住7個人,普通號子住四個人,但是,伙食每天是水煮包菜,來了三天就感到餓,五天後心慌,住個上十天就走路打飄!”拘留所長忙說:“他沒有交錢。”這是事實——今天中國的監管場所大抵如此(也有少數例外),沒有錢光吃牢飯就成餓殍,有錢人則怎麼都好辦。隨後,該負責人頗為關懷的重點談了三點:第一,要守法,要嚴格執行剝權期間對本人做出的九條規定,第二,建議按當局的安排參觀武漢尤其是青山區的建設成就,第三,他作為青山區政府的黨組成員,可以幫助本人解決基本生活問題。此外還談了一些其他事情,並且具有只可意會不可言傳的弦外之音。應該說,這些說法是胡蘿蔔加大棒政策的典型表現,也不乏這個特定時代所具有的“德治仁政”特點,對此,本人雖然受寵若驚,還是不能不如此回答:第一,人是高級動物,長了嘴巴除了吃飯以外還要說話,中國政府應該按它所簽署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公約》把言論自由當做不可剝奪的首要人權加以保護,第二,社會進步的向度不僅是物質生活改善,更重要的是和自由人權公平正義相關的民眾內心的幸福感,以強制方式發展經濟其結果並不能帶來普遍幸福,第三,目前中國的國家政策是“應保盡保”,但我作為民主人權活動家年近六十沒有收入卻低保社保醫保一概不保,如果這就是中國國策的補充,我就別無所求。當然,本人對該負責人的善意和勸告理當表示感謝,對他的言外之意也表示理解。
3月13日,本人服完十天行政拘留處罰以後,立即被三名國寶直接從獄中帶走,他們的理由居然是“你不是說拘留所裡伙食不好嗎?我們帶你到一個地方去改善幾天生活”。本人敬告他們:我反映情況只是為了普遍的保護被拘留人員的基本人權,我本人從不要求特權,更反對他們在我出獄之後把我帶到什麼地方去“改善”生活。其實,他們又哪裡是想讓我改善生活呢?這當然是他們當初夜半抓人時沒有把帳算過來,也就使本人在“兩會”還沒有結束之時就到期出獄了!為此,作為“補救”措施,他們只好以這種非法綁架的方式把本人帶走,並以非法拘禁的方式繼續控制本人,以此使我在“兩會”期間繼續噤聲。
就這樣,他們把本人帶到百里外的一個鄉間別墅。
到那裡後,乘坐另一輛車來的一個人自稱是本人所在的新溝橋街辦事處萬主任,宣稱要以街道名義對本人進行一個星期以內的“法制教育”。本人告訴他:“儘管你們的做法是典型的非法拘禁,考慮到中國目前的現實,我對你們的工作表示尊重,也尊重你們個人,並且不會違反你們的限制性規定。”一聽這話萬主任大喜過望,連連說“那就好那就好”,說完就走了,再也沒見蹤影,此後的幾天裡也沒有人再說一句“法制教育”的廢話——非法拘禁就是“法制教育”!
也正因為在中國國寶擁有極大的、不受任何法律制約的任意裁量權,儘管“決定書”上註明可以在60天內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3個月內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本人還是一如既往的拒絕進行這些毫無意義的表演。
3月14號,非法拘禁中的本人仔細的收看了當今中國總理溫家寶在“兩會”後舉行的記者會,覺得溫家寶的答記者問充分表明中共黨內的有識之士已經清楚世界潮流不可阻擋,他本人則確實不愧為中共黨內改革派胡耀邦、趙紫陽的繼承人,我們有理由對他和中共黨內改革派人士表示理解和支持。
溫家寶說:不搞政治體制改革,經濟體制改革的成果會得而復失。這是完全正確的,因為在專制高壓下經濟越發展社會矛盾就越趨於激化,其結果必然是社會大分化大動盪大爆炸。溫家寶說:人民能搞好村級選舉就能搞好鄉級選舉和縣級選舉,應該有序推進選舉,這是任何人也無法抗拒的。雖然在我看來選舉只是民主政治中的一個環節,同等重要的還有人權保障、政治力量多元化、分權制衡等等,與此同時,選舉的推進也不可能總是那麼機械的層層遞進,但是,溫總理能夠在這個時候提出循序漸進的推進公正透明的選舉本身,就是中共黨內改革派把政治體制改革重新提上議事日程的一個良好開端。最後,值得格外一提的是,總理溫家寶說他打算把對他提出批評意見的公民請進中南海當面聽取他們的意見,應該說這是中共建政以來從未有過的事情,雖然這只能看作是一個領導者個人的開明姿態,並不是我們所要求的“官民對話”,“朝野對話”,執政黨和反對派的對話,但是,千里之行始於足下,在全民民主意識高漲、社會問題非全面對話不能解決的社會背景下,只要當局打開了一個對話的門縫,並且讓整個中國嘗到了和平對話對解決社會危機的巨大作用的滋味,那麼,中國向憲政民主制和平轉型的歷史進程完全可能由此開啟!
所以,儘管本人再次遭受毫無道理的非法打壓,為了中國免於走向戰亂,為了中國能夠步出冤冤相報的惡性循環,為了以善意回應以溫家寶總理為代表的中共黨內改革派,本人再次重申:本人將繼續堅持《和平憲章》提出的“全民和解,人權至上,良性互動,和平轉型”方針,將力爭使理性反對派和中共改革派確立當代世界文明所需要的那種在法治基礎上的對立統一,也就是即為全民利益、國家利益合作,又為各自利益和理念而鬥爭的局面。
3月18日下午兩點來鐘,國寶人員開車將本人從百里外的鄉下送回家中,就這樣,本人在被無理行政拘留十天後,又經過六天的非法拘禁,才得以重獲自由。
需要說明,本人自從1970年3月17日以來,因為行使言論等基本人權,已經35次橫遭抓捕,其中17次集中在這次出獄後的一年另三個月裡,不僅財產損失巨大,而且身心俱疲,加上年歲漸長病痛纏身,目前已經頗為不堪重負,故不得不決定自即日起,在2012年內專心靜養,謝絕媒體採訪,希望以此杜絕當局無端抓捕、非法拘禁的口實。
2012 3.18夜七點於武漢紅鋼城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