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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維權人士楊春林刑滿獲釋

2012年07月06日

黑龍江失地農民維權代表楊春林在服滿刑期後,今日從香蘭監獄獲釋。他因“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被判刑5年,出獄後仍面臨被剝奪政治權利兩年。他由家人接出監獄。

可靠消息來源告訴中國人權,楊春林表示:“我離開監獄的那一刻感覺很深刻,今天自由了,我的生命才剛剛開始。他們(當局)剝奪政治權利兩年,我不會在乎這些,我該做什麼做什麼。 ”

楊春林是黑龍江佳木斯市下崗工人、維權人士。 2007年,他發起“不要奧運要人權”簽名活動,先後收集了上萬名失地農民和下崗工人的簽名。為了征集簽名,他在嚴冬頂風冒雪,每天步行上百里路,走鄉串戶,以致雙腳被凍傷。法律維權人士袁顯臣因幫助他收集簽名於2009年被以同樣罪名判刑,在服刑4年後於2012年5月獲釋。

2006年,楊春林積極參加了維權律師高智晟發起的抗暴絕食活動。同年底,他作為義工,介入黑龍江富錦市的土地侵權案,為失地農民討還公道。

2007年7月,楊春林被當局拘捕,並於2007年8月正式被捕。因拒不認罪而遭到酷刑折磨。警方用鐵鍊子把他四肢固定在鐵床上長達9天。 2008年2月,佳木斯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此案,楊春林作為挑戰當局的“要犯”,被押進法院時戴著手銬腳鐐和頭套。他於2008年3月被當局定罪。宣判後,楊春林表示,他將繼續為中國的民主而努力,因為“因言獲罪的現像只有建立了民主才有希望根除”。

消息來源轉述了楊春林對監獄的印象,說:“在監獄裡親身體會了中國黑暗的一面,我每天從早到黑忙著乾手工活,做紙袋子都是出口產品。儘管這幾年在裡面受到各式各樣的迫害、精神和肉體方面的折磨,但是,讓我更加堅定不移追求民主人權理念。 ”

 

欲了解更多有關楊春林的更多消息,請參閱:

 

附:公安部頒發的《公安機關對被管制、剝奪政治權利、緩刑、假釋、保外就醫罪犯的監督管理規定》對被剝奪政治權利個人所作的具體規定:

第十二條   公安機關應當向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的罪犯宣布,在執行期間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公安部製定的有關規定;

(二)不得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三)不得組織或者參加集會、遊行、示威、結社活動;

(四)不得接受采訪、發表演說;

(五)不得在境內外發表、出版、發行有損國家榮譽、利益或者其它具有社會危害性的言論、書籍、音像製品等;

(六)不得擔任國家機關職務;

(七)不得擔任企業、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領導職務;

(八)遵守公安機關製定的具體監督管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