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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二審取消倪玉蘭“詐騙罪”,減少刑期兩個月

2012年07月27日

2012年7月27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取消了殘疾維權人士倪玉蘭的“詐騙”罪名,但仍維持其“尋釁滋事罪”,將其刑期由原來的兩年八個月減少了兩個月。同時,法院繼續維持對倪玉蘭丈夫董繼勤的“尋釁滋事罪”和有期徒刑兩年的原判。

倪玉蘭的辯護律師王全璋對這一裁決非常失望,認為“裁定都已做好,法庭只是走過場”,“公檢法聯合給人定罪非常荒唐,至於‘詐騙’部分,如果我們沒有找到強有力證據的話,他們百分之百會維持原判”。

倪玉蘭的女兒董璇旁聽了判決,但未能與父母說上話。她對中國人權表示:“他們罔顧正義和公正愣判,按他們上級規定,必須給我父母定罪,但是,‘詐騙罪’是最噁心的一條罪名,直接污衊我媽媽的人格。 ”庭審結束後,警方不讓她接受媒體採訪,把她拉到遠郊昌平,晚些時候才將她釋放。

倪玉蘭曾是中國國際貿易公司法律顧問。她長期以來從事房屋維權活動,幫助遭強拆者維權,對強拆拍照取證,並阻止對自家房屋的強拆。為此,她曾於2002年和2008年兩次入獄。在第二次監禁中,她被殘暴毆打後雙腿喪失行走能力,現在必須靠輪椅代步。

2010年4月,倪玉蘭獲釋後發現家已被強拆,不得不和丈夫在公園裡搭帳篷露宿。當局為了不讓媒體關注,讓他們到一家賓館客房居住。 2011年4月,當局以倪玉蘭夫婦拒繳所住賓館房款以及其它罪名,將其拘留。倪玉蘭還被指控虛構律師身份和編造被迫害的遭遇進行詐騙。

2012年4月10日,西城區人民法院判處倪玉蘭夫婦罪名成立。除了判處徒刑外,各罰1000元人民幣。法院於2011年12月受理該案後3個月才作出判決,超過了法律規定的最多一個半月的期限。 2012年4月13日他們對判決提起上訴。

2012年7月15日,倪玉蘭的律師代表她控告西城區公安局和檢察院官員以及賓館法人等。律師作為證據提交給法院的17張倪玉蘭的照片顯示:倪玉蘭因為自己和他人的強拆維權而遭當局迫害,從一個1990年代的年輕、身體健康的專業人員變為了一個無住所、無工作的殘疾婦女。

倪玉蘭夫婦的遭遇受到國際社會的關注。 2011年2月,時任美國駐華大使洪博培曾探訪倪玉蘭夫婦。 2011年12月,倪董案開始審理前一個星期,荷蘭政府宣布授予倪玉蘭2011年人權捍衛者鬱金香獎。美國助理國務卿邁克·波斯納在最近結束的美中人權對話上提出了倪玉蘭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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