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權獲悉,因在互聯網上表達政見而被當局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判處10年徒刑的北京異議人士王小寧,於2012年8月31日刑滿獲釋。
王小寧的妻子俞陵告訴中國人權,今天凌晨,王小寧被從監獄帶到北京市西城區展覽路派出所,已在那裡等候的她和兒子隨後把王小寧接回家中。俞陵表示:王小寧現在不方便講話,讓我向你們大家對他的關心表示非常感謝。她還表示:王小寧出獄後,我們肯定也不會像正常人那樣生活,出了小監獄,進入大監獄。王小寧在監獄服刑這麼多年,就是不認為他有罪,我作為他的妻子,只能尊重他的選擇,沒有任何埋怨。
王小寧案是雅虎香港控股有限公司向中國警方提供證據證明其用戶“罪責”的案例之一,其它案件包括被判刑10年的記者師濤案、被判刑8年的四川異議人士李智案和被判刑4年的遼寧維權人士姜力鈞案。
王小寧,現年62歲,於2002年9月1日因涉嫌犯“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被北京市國家安全局刑事拘留,2003年9月被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以同樣罪名判處有期徒刑10年,剝奪政治權利兩年。
王小寧是被當局以“煽動罪”判處10年或以上徒刑的少數人之一,刑期僅次於諾貝爾和平獎獲得者劉曉波。按照中國刑法,犯“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只有首要分子或罪行重大的才處以5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庭對王小寧定罪的依據,全部為其在網絡上發表的言論和對這些言論的傳播,並出示了雅虎香港控股有限公司提供的用戶資料作為證據。判決書指其罪行包括公開宣傳反對共產黨的領導和“四項基本原則”,撰寫編輯時政評論並通過雅虎網站發送,宣傳籌建政黨以及在海外電子刊物上發表文章“攻擊、誹謗中國現行的政治制度和社會制度,宣傳其‘政治主張’”。
服刑期間,王小寧因不認罪未獲任何減刑。他在北京國家安全局看守所被關押期間,曾多次遭警方暴力逼供,並在服刑期間受到各種虐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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