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維穩”違約酒店敗訴案】反歧視公益機構“南京天下公文化傳播公司”(“天下公”)於2012年4月計劃在蘇州舉行公益律師交流會。為此與“蘇州莫泰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莫泰”)簽署協議,約定“莫泰”於4月29日至5月2日承接“天下公”在會議期間的住房、餐飲及會議等服務。天下公為此支付定金。但開會前夕,莫泰單方毀約。天下公於2012年11月將莫泰訴至蘇州當地法院。審理過程中,莫泰以“不可抗力”為由提出抗辯,稱莫泰接到當地警方的緊急通知,告知“天下公”將召集的會議有政治上的嚴重問題,禁止莫泰提供服務給天下公;警方證實為了維穩需要,的確口頭通知莫泰停止接待。法院於2013年3月18日作出判決,認定莫泰“不可抗力”抗辯依據不足,判決莫泰敗訴。
以下為該案法律相關文件:
原告:南京天下公文化傳播有限公司
被告:蘇州莫泰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蘇州市平江區平齊路16號
法定代表人:史佩傑,董事長
訴訟請求:
事實與理由:
原告是一家文化傳播有限公司。因工作需要,計劃在蘇州舉辦一次為期三天的會議。
會議籌備期間,原告在2012年4月13日和被告簽訂了《會議接待協議書》,商定由被告承擔本次研討會的接待工作。協議書的主要條款是:
2012年4月27日上午,原告工作人員韓某到達被告處準備會議用品並辦理入住手續,被告也為原告準備了會議條幅,會議籌備一切正常。下午3時半左右,被告突然聲稱要取消協議,不提供接待服務。原告反复詢問被告原因何在,被告稱有其他會議臨時安排,無法提供服務。因會議通知早就發出,相關與會人員已經安排好行程會議無法改期,且時間緊迫(會議29日召開,只有不到一天半的時間),臨時改訂其他酒店也有難度,原告遂堅持要求被告繼續履行合同。
原告也曾緊急聯繫其他酒店,但終因處於五一黃金周期而未能訂到合適的酒店。
4月29日,與會人員都到達被告處準備開會。但被告仍堅持不提供接待服務,最終會議無法召開被迫停止,導致原告的聲譽遭受重大傷害。相關與會人員因會議停止,耽誤了各自的工作行程安排,也各自遭受不同程度損失。
後原告反復和被告交涉賠償事宜,但雙方未能達成一致。被告至今仍未返還酒店預訂款5000元人民幣。
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原告今特向貴院提起訴訟,請貴院依法判決。
此致
蘇州市平江區人民法院
原告:
2012年9月12日
附件:
1、起訴狀副本兩份;
2、證據兩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