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Skip to navigation

新余記一—劉萍、魏忠平、李思華案庭前會議

2013年10月14日

這是張貼在律師龐琨博客上的對10月14日在江西新余渝水區法院召開的劉萍、魏忠平、李思華案庭前會議的記述。 7月2日,要求官員財產公示的劉萍、魏忠平和李思華被以“非法集會”罪起訴——4月21日,他們曾呼籲官員財產公示和釋放政治犯。 9月23日,劉萍和魏忠平被追加兩項罪名。這篇文章講述了與會的辯護律師要求法院對為什麼沒有在7月2日受理案件後三個月內開庭或結案,以及重新計算審理期限的法律依據,尤其是沒有釋放未被追加罪名的​​李思華做出解釋等過程。律師們還講述了他們根據《刑訴法》第28條要求法官迴避,但被主審法官以“不符合法律的規定”為由駁回的過程。


新余記一
——-劉萍、魏忠平、李思華案庭前會議

[前記]:

2013年4月30日李思華在北京陪女兒考試時被當地的警方帶走並關在當地的看守所,而後和之前被關押的劉萍和魏忠平一起被指控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後改為非法集會罪。

起訴書指控李思華和劉萍、魏忠平等被告人於2013年4月21日在劉萍家的樓下手持標語拍了幾張照片,並發到了網上去,還接受了記者採訪,並寫成文章被傳播,這是對我國現行的社會制度及正常的司法活動表達不滿,進行攻擊。造成了惡劣的政治影響和社會影響。

案件2013年7月2日移送渝水區法院審查立案,後在9月24日又追加起訴了劉萍和魏忠平兩個罪名,分別為聚眾擾亂社會秩序和利用邪教破壞法律實施。

10月長假後第一天接到新余渝水區人民法院的通知,將於2013年10月14日下午三點台開庭前會議。

庭前會的前一天第一次見到張雪忠老師,他比我想像中的要年輕要帥氣,講話來像他的寫的辯護意見一樣,簡潔、明了而深刻,句句擊中要害。老成持重的陳光武律師溫文爾雅,微笑著介紹他的當事人“魏忠平說,現在遺憾的是還沒有做什麼就進來了! ”。鄭建偉感覺滿身都充滿著智慧,有點神秘的表情讓人對他充滿著期待。伍雷的名字讓張雪忠老師以為他叫伍律師,事實上他是李金星律師,至於別名叫伍雷,我也不知道,下次見面時再詳細問下。劉金濱律師是大家的老朋友了,就是上次他在新余被圍毆引起了國內律師的極大憤慨,直接的保護了後來律師們幾次到新余的安全,是他為大家趟過了雷區!

廢話少講,言歸正傳。

 

[庭前會議]:

庭前會議於14日下午3點準時在新余市渝水區第三法庭召開,看得出來法庭還是比較重視這次會議的,或者說六個拉著行李箱的律師到達法庭時還是引起了法警們的注意的。反正門里門外,好多穿著制服和沒穿制服的人盯著看。進入法庭前還有一小花絮,法院出來一位穿著法院工作服的工作人員要求我們把行李箱和文件包都留在法庭指定的小屋子裡,律師們老不願意了,“我們大老遠的拖著裝滿宗卷的行李箱來法院開庭前會,上千公里都拖著過來了,在快要進法庭的跟前,你要我把宗卷留下?我包裡是開庭記錄和查詢用的電腦,都留下誰有那麼大的能耐能光靠腦袋就能記住十幾本宗卷? ”工作人員再言“我們給你備好了電腦,你把資料拷U盤上就行了”,看得出來,這位工作人員對本案的宗卷數量多少並不了解。律師堅持要帶宗捲和電腦進法庭,那位工作人員也不再堅持,一進門,發現辯護人席人果然放著三台斬新的DELL筆記本電腦,大家笑言,不敢用,用壞了怎麼辦?

感覺這不像庭前會議,更像是開庭預演!

四位公訴人早已端坐對面,接著書記員宣布庭前會議紀律,主要內容是“關手機,不准上網,不准發郵件,不准發微博,不准錄音錄像向外報播庭前會議的內容。 ”接著書記員向審判長,也就是會議的主持人匯報,主持人接著又說了“我再重申一下會議的紀律。 。 。 。 。 ”話音一落,伍雷舉手要求發言,“依據《刑事訴訟法》庭前會議應該是一個會議,而不是正式的開庭 ,我們尊重合議庭,會遵守合議庭的意見,但不應該有開庭紀律,我們也希望在合議庭的主持下開好這次會議”。  大家忐忑的心理是有道理的,開個庭前會議不能搞得比開庭還要嚴肅吧,怪怪的。主持人沒有理會伍雷律師的發言,繼續重申會議紀律。

主持人詢問辯護律師是否會見過被告人,辯護律師一一確認。

“下面進行第一項內容,請問是否申請迴避,張雪忠律師? ”

張雪忠律師發言:“主持人,在是否申請迴避的問題之前作為辯護人我想查閱一下法庭的所有宗卷,查看一下檢察院追加起訴後的證據,還有法庭的送達程序卷”

主持人:“你還沒有閱卷嗎?這些可以在會議後去閱,我們先開會吧? ”

張雪忠律師“在沒有閱到這些卷之前,我認為我無法對是否申請迴避作出合理的判斷,辯護律師辯護案件,作出判斷應該居於掌握本案的所有的證據,所以我堅持要閱完全部卷宗之後再決定是否迴避這一問題”

主持人“這個你可以庭後再閱嘛,要是這樣的話我們這個會議就無法正常開下去了,鄭建偉律師,你什麼意見? ”

鄭建偉“我同意張雪忠律師的意見,要求先閱卷再開庭前會”

主持人遂一詢問辯護律師,所有的律師都表示要先閱卷,再進行第一個會議議題。

於是主持人另兩名法官溝通後同意了律師們的要求,休息一小時,對檢察階段以後提交法庭的證據進行閱卷。於是我們看到了9月24日法院向三名被告人送達的告知筆錄,其中李思華的筆錄上這樣寫著“。 。 。因為望城區檢察院追加起訴,案件現在重新計算時間。 。 。 ”

四十五分鐘後,庭前會議重新開始。

主持人:“繼續開始,第一個問題,是否申請迴避? ”

張雪忠“作為這個問題的先決的問題,對於非法集會案也就是本案,法院7月2日立案的,到目前已超過三個月的最長的審理期限,希望合議庭能先解釋一下繼續羈押三名被告人的理由。 ”

主持人看起來不耐煩張律師對這個問題的堅持“這個問題一會再問”

 張雪忠:“因為審限已超過三個月,希望合議庭解釋說明一下,檢察院追加起訴後繼續羈押超過三個月的理由。因為當事人立案時間為7月2日,到現在已超過三個月,超過法律規定的審限,但沒有作出一審判決,我認為應當改取保審,希望法院能解釋一下三個月內沒有作出一審判決定而沒有解取保的理由。 ”

其他律師均贊同張雪忠律師的意見,要求合議庭說明繼續羈押的理由和原因。

陳光武律師認為,除了同意其他律師意見外還提到一點,本案的重新計算時效是根據什麼法律依據?請合議庭明示法律規定。

龐琨律師認為“對當事人李思華沒有追加起訴,也沒有告知辯護律師追加起訴的內容,更沒有向辯護人和當事人送達任何追加起訴案件的材料,追加起訴的罪名與被告人李思華完全沒有聯繫,李思華僅涉及非法集會一案,在沒有延長期限或者延期審理法定事由之下,法庭也沒有履行相應的批准手續的情況之下,依照刑訴法第96條應當對當事人李思華立即釋放&rdquo ;

伍雷要求主持人對三名被告人繼續羈押的理由進行解釋,主持人說“現在不解釋,請辯護律師去翻一下法律條文。 ”

伍雷認為現在庭前會議應當優先解決超期羈押這一問題。

伍雷要求合議庭,如果馬上不能答复,那什麼時候能答复,今天行不行,或者幾天內答复?主持人並未正面回答問題。只是一直在強調,庭前會議並不能解決一切問題。 ”但很明顯,這一個問題是現在最優先要解決的問題。

鄭建偉律師“希望合議庭對追加起訴重新計算審理期限的法條能明示”

劉金濱律師“合議庭既然認為追加起訴可以重新計算審理期限,那法官一定很熟悉相應的法律,希望合議庭能向律師明示這些法律規定”

陳光武律師說,“陳某不才,做了三十年律師,翻三十年法律也沒有翻到這一條,請法官明示那一部法律哪一條款,法官知道的話應該要告訴我們辯護律師,這樣就不浪費大家時間,如果律師的要求錯了,我向主持人道歉,並馬上撤回我們的申請,並動員其他律師撤回申請。

在主持人始終不願意答复超期羈押和釋放與取保問題的情況下,表示取保的問題暫不答复的情況下,伍雷離開了會議席。

辯護律師在堅持,合議庭也許為了緩和會議程序,休息五分鐘。在法庭外伍雷坐在休息室裡看起來了書來。會議休息期間看到伍雷安靜的看書,和剛才在庭上據理力爭的場面相對,這時的伍雷展現的又是另一面。

重新回到法庭後,律師繼續堅持要解釋被告人超期羈押的問題。

會議進入主持人和辯護律師雙方僵持的局面。會議進行了快一個小時,檢察方一直一言不發。

龐琨發言“一、對於合議庭認為追加起訴是重新計算審理期限,現在檢察官也坐在會議室內,作為法律實施的監督部門,辯護人希望檢察院能對法院是否超期羈押三名被告人進行監督,如果發現合議庭有違法超期羈押的行為,應當立即進行糾正,二、李思華不涉及追加起訴的罪名,對於李思華追求起訴重新計算審理期限的問題更不能適用,現在正式提出,對李思華要按照刑事訴訟法96的規定立即釋放,三、現在正式向檢察院提出請檢察院對法院超期羈押當事人李思華的行為提出控告,請書記員記錄在案,會議後會提交正式的書面控告書。請檢察官對上述三個問題發表意見”

公訴人郭紅梅檢察官說,“對於辯護人提出的這個問題,公訴人認為法院違法的話,是可以向檢察院提出控告的,我們是讚同的。希望在庭前會議之後提出。第一是迴避的責任,希望辯護律師遵守會議紀律”

另一名公訴人補充發言“對於庭前會議應當需要法庭紀律”

張雪忠律師說只有庭前會議的主持人才可以談紀律問題,對於公訴人不應當談會議紀律。由於現在出現的這種情況,作為劉萍的辯護律師,本著上對當事人負責,對當事人的權利負責的態度,我認為合議庭已經無法正確的適用法律,無法公正的對待本案。現在正式提出申請合議庭三名法官對本案的迴避。

其他辯護律師也同時分別對合議庭三名法官提出迴避的申請。

主持人聽到律師的迴避申請後倒沒有像其他案件一樣,收到迴避申請以後馬上宣布休息,向院長請示迴避問題,而是繼續在向辯護律師要求辯護律師就是否迴避和是否申請非法證據排隊等問題表態,並遂一問律師的意見。

陳光武律師淡淡的說,現在提出了迴避的問題了,按照刑訴法,在整個審理階段包括庭前會議期間律師都可以提出迴避申請,現在應該先解決這個問題,否則無法確定合議庭是否有權利主持庭前會議。

這個時候,一直坐在被告席內的法警接到法庭外的法警遞來的紙條,並交給我法官席上的法官,然後法官又宣布再休息五分鐘。

大家已經感覺到這個庭前會議再開下去已經沒有什麼意思了。

休息回來後等了好久,三名法官才出來,要詳細問明辯護律師申請迴避的理由和依據,眾律師回答,刑訴法28條第二、第四款,主持人聽完後卻直接說,由於律師的申請不符合法律的規定,現在駁回迴避的申請。

張雪忠律師和他們的小伙伴們都驚呆了,說“申請法官的迴避,應當是由院長來決定的,你自己怎麼能駁回對你自己的迴避申請呢? ”

主持人也不再理會,站起來說“今天就開到這裡,明天八點半繼續”

於是第一天的庭前會議就這樣結束了。

 

[後記]:

在庭前會議過程中,律師們多次看到庭外的法警通過庭內的法警察向合議庭的法官傳遞紙條,

會議後辯護律師們商量,由於目前合議庭的這種態度,庭前會議已經沒有必要繼續開下去了,於是由張雪忠律師執筆大家署名發了一個共同聲明,並通知法官,辯護律師不再參加庭前會議,先後離開了新余。不過,新余,律師們還會回來的,據一​​般情況,庭前會議後一到兩週內應該會正式開庭,如果沒有什麼意外,開庭時間應該在十月底,希望大家繼續關注本案。

在律師們離開新余之前,在火車站的一個酒店前台,看到一個穿著制服的警察向前台詢問,是否有拿著律師證前來登記住宿的人,在得到否定的答復和酒店疑惑的表情后,該警察又加了一句,要注意這些人,一旦發現馬上匯報。然後急勿勿的離開了酒店。

這就是新余庭前會議的情況。

 

[附錄]:

當庭前會議結束辯護律師們走出法庭時,一名年過六旬的老婦人李思華的姐姐早早在在法院門口等候大家,看得出來,這個姐姐對弟弟的再次入獄非常擔心,她說,李思華原來是一個非常成功的商人,十年前開的公司註冊資本達到二千萬,但是後來受到了別人的陷害,被以虛報註冊資本、虛假出資、行賄罪被渝水法院判入獄八年,公司沒了,家破人亡,妻離子散。李思華的姐姐還介紹,出獄後李思華將為他驗資的公司告上法庭,同一個法院又判定驗資合法。就這樣,出獄後的李思華一邊為自己申訴,一邊認為要拋開個案,倡導依法,公開,監督的公民精神,並參加了2013年的新余人大代表的選舉。

錯誤 | Human Rights in China 中国人权 | HRIC

錯誤

網站遇到非預期錯誤。請稍後再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