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Skip to navigation

北京鐵路中院裁定撤銷王宇“故意傷害罪”原判

2010年08月11日

2010年8月10日,北京鐵路運輸中級法院對北京女律師王宇因“故意傷害罪”被判3年判決不服而提出的上訴案做出裁定,認定一審部分事實不清,撤銷原判,發回天津鐵路運輸法院重審。中國人權對此表示歡迎。自2008年12月被羈押以來,除了一審宣判前被取保候審了幾天外,王宇一直被拘押至今。

王宇的丈夫包龍軍在旁聽法庭審理后向中國人權表示,他和家人總的來說“比較滿意”這一結果,“我們沒有別的要求,我愛人已經被羈押的時間太長了。我們家已經付出太多的精力,付出了太多犧牲了,這個家庭已經不像家庭了。”包龍軍並希望“一審法院能夠在尊重事實和尊重証據的情況下,宣判王宇無罪”。

2008年5月4日,北京女律師王宇與天津火車站西站的工作人員發生沖突后,對派出所警察處理不當向上級部門天津鐵路公安處投訴。7個月后,12月9日,王宇非但沒有收到對其投訴的回復,相反被其投訴的天津鐵路公安處西站派出所的警察從北京家中帶到天津,次日被刑事拘留,23日,38歲的王宇因所謂毆打數名鐵路工作人員並致一人耳聾而被以涉嫌“故意傷害罪”正式逮捕。天津鐵路運輸法院於2009年6月2日受理天津鐵路檢察院的公訴,經過10個多月審理,天津鐵路運輸法院於2010年3月26日以“故意傷害罪”一審判處王宇3年有期徒刑。王宇不服提出上訴,2010年6月22日,北京鐵路運輸中級法院就其上訴開庭。

2010年8月6日,26位律師、學者發表呼吁書,指出在王宇案中,存在著重大的程序非正義問題,從由鐵道部管轄的鐵路司法系統中的公安部門進行刑事偵查到由同一管轄部門之下的法院進行審理。呼吁書認為,對王宇定罪判刑是在未能証明案件中重傷者——被打致“耳聾”的男子張格非——系王宇所為的情況下做出的;案件全部偵辦工作均由被王宇投訴的派出所相關警察完成;所有對王宇有利的証據均被隱瞞,包括可以証明張格非並不在事發現場的監控錄像、警方的初始調查筆錄和現場勘驗筆錄。
    
王宇案再次引起中國鐵路系統的司法制度是否能公正行使其職能的公共討論。2010年8月9日,由王宇的律師張凱起草、劉巍等30位律師聯署了《關於對鐵路系統司法權進行違憲審查的公民建議書》,要求全國人大常委會對鐵路系統司法權進行違憲審查。建議書還指出,中國《憲法》第126條和131條規定,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審判權和檢察權,不受行政機關等的干涉。而中國現行體制則“將鐵路運輸司法機關隸屬於行政權之下,附設於鐵路運輸企業之中,形成了行政權干預司法 權,司法權隸屬於行政權的格局。這明顯是一種違憲行為。”

中國人權敦促有關當局確保對王宇的重審將是公正的,確保鐵道部管轄下的司法系統不被濫用於報復目的。中國人權還支持張凱等律師提出的要求全國人大常委會對鐵路司法系統進行全面和透明的審查,啟動拖延已久的中國鐵路司法系統的改革,以確保這一系統遵行中國法律和國際人權法。

 

欲了解更多有關王宇案及中國鐵路司法改革的消息,請參閱:

錯誤 | Human Rights in China 中国人权 | HRIC

錯誤

網站遇到非預期錯誤。請稍後再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