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權獲悉,赤腳律師、黑龍江雞西市維權人士袁顯臣“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上訴案8月初被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裁定維持原判,袁被送往監獄服刑。2009年3月袁顯臣在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後提出上訴。他的上訴歷經1年5個月才獲裁定。
袁顯臣的辯護律師李方平說,袁顯臣案是“思想治罪”的又一案例,最終結果“超乎意料”。李同時指出“二審嚴重超期”,遠遠超過中國刑事訴訟法二審不得超過兩個半月審限的規定。
2008年6月,袁顯臣被以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逮捕。之前4個月,他開始代理黑龍江省雞西礦業集團滴道煤礦涉及幾千名下崗工人的維權案件,並準備依法提起訴訟為下崗工人爭取賠償。2009年3月,黑龍江省雞西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定袁顯臣罪名成立。判決書用作其罪證證據的有他撰寫並印發了20多份在北京訪民中散發的一篇呼籲民主的文章、在其家中查抄的20多篇文章(其妻子稱那些文章根本沒有上網)、三次接受境外媒體大紀元採訪、以及收取境外組織捐款,並認定他“採取書寫大量文章並上網發表為方式,煽動顛覆國家政權”。辯護律師也堅持認為:將從袁顯臣家裡查抄出來的滿是塗改的文章草稿作為犯罪指控,完全漠視了公民的思想自由權利,是典型的思想治罪,與中國刑法基本原則及國際人權公約背道而馳。
供銷社核算員出身的袁顯臣於1995年獲司法部頒發的法律工作者執照,並開始擔任法律顧問為當地百姓提供法律服務。1998年,袁顯臣和妻子在黑龍江省雞西市滴道區創辦東興法律服務所,自那以後代理了大量各類弱勢群體如拆遷戶、失地農民、下崗煤礦工人、農民工等等的案子。
2007年,他聯絡礦工及失地農民簽名參與黑龍江維權人士楊春林發動的“不要奧運要人權”活動。這一活動最終收集到1萬多個簽名。
欲瞭解更多有關袁顯臣案的情況,請參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