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盲人律師陳光誠遭監禁4年3個月後獲釋

2010年09月09日

廣受國際社會關注的失明 “赤腳律師”陳光誠今天從山東省臨沂市監獄獲釋。2006年,他因代表臨沂民眾狀告市政府使用強迫墮胎和結紮的暴力手段推行計劃生育政策而遭當局拘留,隨後被臨沂當局以“聚眾擾亂交通秩序”和“故意破壞財產”兩項罪名判處4年3個月徒刑。

陳光誠獲釋後,曾擔任其律師的李方平對此案總結道:“非法拘禁—搆陷判刑—非法拘禁,一個盲人維權人士見證中國法治和人權的悲哀。”

陳光誠是一名自學成才的律師。自1998年以來,他為農民和殘疾人維權,代理了很多敏感案件。在獄中,陳光誠曾遭毆打和虐待,為此他多次絕食以示抗議。陳光誠系獄期間,他的妻子袁偉靜也遭當局軟禁,很少獲准探望陳光誠。

在陳光誠系獄的四年中,中國當局全方位地加緊控制正在成長中的公民社會,不斷強化對維權律師的打壓,對那些代理政治敏感性案件和支持律師協會直接選舉的律師實施監視、騷擾、綁架和拘留;其中許多被當局鎖定律師的執業證更新困難重重,甚至整個律師事務所被迫關閉。

針對最近幾年來許多維權人士獲釋後繼續被剝奪人身自由,遭到當局的騷擾和監控的情況,美國紐約大學研究中國法律的專家孔傑榮將其稱之為“一種新的非常昂貴的形式,法律上未予授權的事實上處罰——無限期,甚至終身的軟禁”。為此,他表示:“我對陳光誠獲釋後的處境深表關切,他將遭受這種難為外界所見的新形式處罰:有政府僱傭的暴徒執行不為外人所知的、24小時不間斷的無限期隔離。”

中國人權執行主任譚競嫦強調指出:“監禁一位致力於改善村民生存狀況的盲人律師將在中國法制史上留下一個抹不掉的污點。”她敦促國際社會繼續關注陳光誠出獄後的處境,中國當局必須切實保證陳光誠和他的家人享有中國憲法和國際法保障的人身自由等各項權利。

陳光誠背景

陳光誠,1971年11月12日出生,自幼因病雙目失明,是一位自學成才的山東法律維權工作者,被譽為“赤腳律師”。1996年,陳光誠根據“殘疾人保障法”到北京上訪,成功終止了地方政府對他非法收取的各種稅費;1998年,他再次進京上訪,終止了村裡實行的剝削村民的“兩田制”。他向殘疾人普及維權法律知識,將北京市地鐵運營公司告上法庭,維護了殘疾人免費坐地鐵的權利。他和其他維權律師和學者一起幫助當地村民維權,狀告臨沂市當局使用暴力手段執行計劃生育政策。儘管國家人口與計劃生育委員會承認當地存在的違法現象,並進行查處和賠償,但陳光誠仍遭地方當局抓捕、毆打。2006年3月,他被臨沂市當局從家中強行帶走,被秘密關押長達3個月。同年6月10日,他被刑事拘留,並最終被當局以“聚眾擾亂交通秩序罪”和“故意破壞財產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3個月。陳光誠曾於2006年被美國《時代週刊》評為當年“全世界最具影響的100人”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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