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8日,在劉曉波獲2010年諾貝爾和平獎當天,維權人士王荔蕻與朋友一起聚餐慶祝,被衝入餐館的警方帶走。她先被拘留8天,後又被軟禁3個月,駐守在她家樓前的警察,對她的行動嚴加監控和限制。作為結束這一軟禁的條件,警方要求她像其他被拘留或被監控的維權人士一樣,簽署一份「保證書」,保證不再對外發言和參與維權活動,但遭王荔蕻拒絕。相反,她寫下了一份「不作保證書」:
從法理上,讓一個公民寫保證書,保證自己不去做「合法的事」才能有行動自由,是違法的,是對法律的嘲笑……我是一個有良知的人,我不能保證面對苦難時保持沉默……假如我面對苦難和惡行保持沉默,那麼下一個被惡行打倒的就是我自己。
本期《中國人權論壇》刊登了有關六位被監禁人士的文章,其中既有他們本人所寫的,也有別人的記述。這六位被監禁的人士以自己的方式,通過文字和行動向中國當局遞交了自己的「不作保證書」。他們這樣做的目的,是為了保障公民的基本權利、與社會不公作鬥爭、揭露腐敗、保護環境,以及推動社會更加開放。面對別人的苦難拒絕沉默,使他們付出了失去個人自由的代價。他們的服刑時間短的有9個月,長的達12年,罪名從「尋釁滋事」到「煽動顛覆國家政權」。他們是政治異議人士劉賢斌、環保維權人士譚作人、記者齊崇懷、人權行動者王荔蕻、土地維權人士楊春林和組黨人士郭泉。這些人士的國際知名度或許不高,但他們卻代表了許多有良知的中國人所作出的選擇。我們選出刊登的這些文章反映了他們的思想、理念和人道情懷。
劉賢斌:罪名是「煽動顛覆國家政權」,刑期10年。
劉賢斌在法庭上所做的最後陳述中說,他站在法庭上受審並不是因為他犯了彌天大罪,而是他擁有「誠實、正直和勇氣的天性並且率性而為的緣故」。他妻子陳明先寫的文章,記述了與三次入獄、總共將服刑近22年的丈夫在一起生活的經歷。劉賢斌的刑滿日期為2020年6月27日。譚作人:罪名是「煽動顛覆國家政權」,刑期5年。
譚作人在2007年所寫、後在當局判決書中被作為其犯罪「事實」的文章裡,記述了自己在1989年「六四」鎮壓前後在北京的刻骨銘心的經歷:「人類的醜惡和人性的美麗交織在一起,都充分表現出來,釋放到了極致。」齊崇懷:罪名是「敲詐勒索」和「職務侵佔」,刑期12年。
齊崇懷的辯護律師黎雄兵介紹了齊案,講述了一個反賄賂、揭腐敗的記者如何反被企圖賄賂他的官員誣陷成罪犯的經過。齊崇懷在獄中寫的兩篇短文,描述了在押犯的嚴酷生活環境和自己遭遇的殺身之禍。王荔蕻:罪名是「尋釁滋事」,刑期9個月。
人權活躍人士艾曉明介紹了王荔蕻,描述了一個放棄安逸的退休生活、選擇走艱難的維權之路的女性——她相信行動是有用的,即使很小,但卻可能改變人的命運。楊春林:罪名是「煽動顛覆國家政權」,刑期5年。
在楊春林2007年所寫的文章裡,這位下崗工人和「要人權不要奧運」簽名活動的組織者,把盲人律師陳光誠(2006—2009年被監禁)清晰的思想和遠見與知識精英的「反自由主義的迷魂湯」做了比較。郭泉:罪名是「顛覆國家政權」,刑期10年。
郭泉在文章中把中國領導人與安徒生童話中的皇帝做了對比,論述了「中國專制體制」的制度性代價。
儘管中國官方極力打壓、試圖消滅他們的聲音,但我們希望通過刊登這些人士的文章和故事,能使他們的聲音繼續得到傳播,也希望他們所付的代價喚起國際社會採取有效行動。
本刊編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