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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家財案情況通報

2013年11月20日

湖北維權人士劉家財於2013年8月12日被宜昌市公安局以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刑拘後,罪名變更兩次,最後為涉嫌尋釁滋事罪,而區、市兩級檢察機關又相互推諉,目前該案到底誰進行管轄仍無定論。律師謝燕益經與當局多次溝通,並鑑於劉家財本人的健康及家庭特殊狀況,建議先變更強制措施,再爭取撤案。

劉家財原系葛洲壩集團職工,因為數千下崗職工追討工資、為職工子女爭取教育經費進行維權,於2001年被當局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判處兩年徒刑,出獄後繼續從事維權工作。


劉家財案情況通報

北京凱泰律師事務所謝燕益律師受劉家財妻子委託作為劉家財的辯護律師於2013年9月14日至16日、2013年11月17日至18日先後兩次在湖北省宜昌市為劉家財案開展工作。第一次因涉嫌煽顛罪名未能見到劉家財,嗣後湖北武漢張科科律師成功會見劉家財,罪名變更為擾亂社會秩序。 2013年11月18日,謝燕益律師再到宜昌會見劉家財時罪名又變更為尋釁滋事。

在會見過程中,劉家財對關心他及良心犯的朋友們、各界人士表示感謝,劉家財不接受任何對其強加的罪名,但為了公義也做好了坐牢的準備,他甚至樂觀的表示,坐牢沒什麼可怕。

劉家財簡介:

劉家財,男,1965年10月26日出生,原系葛洲壩集團職工。 1998年至2000年期間,由於某種原因,葛洲壩下崗職工合法權利受到非法侵害及葛洲壩企業可能存在某種嚴重問題,劉家財為數千下崗職工討要工資、為職工子女爭取教育經費維權,嗣後在困難環境下為爭取維權成功依憲、依法組織獨立工會接受一些媒體採訪,因此被湖北省宜昌市司法當局於2001年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判處管制兩年,剝奪政治權利兩年。與此同時,劉家財在當地贏得了廣泛尊重。劉家財出獄後,當地國保對其長期監控騷擾,甚至劉家財因此丟了工作,但劉家財多年來並未因長期遭受非法對待及承受的巨大壓力而放棄公民權利,繼續通過各種方式,依法、理性、平和、堅定為公民權利、自由、民主、法治、人權鼓與呼為良心犯聲援,參與許多具體維權工作。

辯護律師與宜昌司法人員交涉情況、案件現狀及發展趨勢

劉家財辯護律師在宜昌當地多次與負責劉家財案的宜昌市公安局國保支隊熊朝華支隊長進行電話溝通,此外分別與下列與劉家財案件有關的司法工作人員進行了會面:

餘處長(宜昌市檢察院偵監處)
王檢察官(宜昌市檢察院案管中心)
馬曉黎檢察長(葛洲壩檢察院)
王謙副檢察長((葛洲壩檢察院)
李主任(宜昌市檢察院住所檢察室)
向警官(伍家崗國保)
徐金橋(宜昌市市國保)
司科長(伍家崗公安)
洪振武檢察官(葛洲壩檢察院公訴批捕科科長)
韓檢察官(葛洲壩公訴批捕科)
李檢察官(葛洲壩檢察院案件管理)
唐榮檢察官(葛洲壩檢察院瀆職侵權科)

在與上述司法工作人員會面交涉溝通過程中,辯護律師對上述人員表示,在劉家財良心犯這件事上,在現實情況下,一定可以找到降低當事人成本、降低辦案機關成本、降低整個社會成本的處理方式,我們這個社會需要善意相待、我們這個社會需要學會妥協、我們應當面向未來,為社會的良心留有餘地。辯護律師表示,通過跟你們當地的司法工作人員以及相關領導具體接觸,不管哪一個部門不管哪一個人,明顯讓我感受到,凡是參與或知曉劉家財一案的司法工作人員及相關領導,沒有一個內心真正認同抓捕、羈押劉家財,沒有一個內心真正認同對劉家財應該採取嚴刑峻法。上述相關司法工作人員、相關領導聽到這個觀點後沒有任何人表示出不同意見。辯護律師表示,在社會公義面前,我們每個人都來承擔一點責任,我們共同面對,貫徹真正法律的正當意志、真正國家的正當意志、避免被偏見、錯誤認識及個別利益、非法利益所干擾一定可以產生一個值得期待的結果,這個結果對當事人、辦案人員、相關領導、我們這個社會、整個國家肯定都有利。

劉家財在2013年8月12日由宜昌市公安局以涉嫌煽顛刑拘偵查、宜昌市檢察院批逮後,於2013年9月20日前後變更罪名為聚眾擾亂社會秩序,嗣後宜昌市公安局指定伍家崗公安分局偵查。伍家崗區分局於2013年11月12日以涉嫌尋釁滋事罪向伍家崗區檢察院移交審查起訴。伍家崗區檢察院向宜昌市檢察院請示,宜昌市檢察院指定葛洲壩檢察院對此案審查起訴,辯護律師於2013年11月18日就管轄問題向葛洲壩檢察院提出異議後,葛洲壩檢察院又稱本案已報往宜昌市檢察院解決,也認同辯護人的意見,不打算在本院對該案進行審查。目前該案到底誰進行管轄,仍無定論。辯護律師向葛洲壩檢察院表達的意見是,先變更強制措施,大家共同努力,爭取撤案。儘管這類案件前景難料,毋庸諱言,更多取決於政治層面,但在案件進展過程中,一方面,堅信善的力量,喚起每個個體的人性良知,另一方面強化責任,要每一個具體辦案人及其領導面對責任追究及良心拷問,攻心為上仍是可行的。

 

附法律文書及照片:

羈押必要性審查申請書

宜昌市檢察院:

劉家財因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後改為擾亂社會秩序)一案,於2013年8月12日被宜昌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目前劉家財羈押於宜昌市第一看守所。劉家財的妻子已於2013年9月16日依法向辦案機關提出了取保候審申請。鑑於劉家財患有嚴重心髒病,父母年逾八旬,無人照料,妻子無工作,家裡也無其他經濟來源,劉家財作為一家人的頂樑柱被羈押使一家的生活陷入絕境。鑑於劉家財身體情況上有老下有小家庭的實際處境;鑑於劉家財過去一直以來,熱心公益事業、幫助弱勢群體、贏得了社會的廣泛尊敬;鑑於劉家財對國家、社會儘管有不同見解,但可能出於善意、良知的拳拳之心;鑑於對劉家財變更強制措施不會有任何危害,在當前情況下可以降低當事人成本、辦案機關成本和整個社會成本;鑑於對劉家財變更措施對社會的善意和良知給予寬容善待可能為我們的社會累積善意、種下善因對未來可能有所裨益;鑑於目前全國上下都對司法獨立、依法治國、保障人權有新的期待;鑑於為劉家財依法變更措施無潛逃之虞又無現實社會危害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64條、第65條規定,懇請辦案機關從人道主義、人性執法的理念出發對劉家財羈押必要性進行審查為其變更強制措施,申請人特提出此申請,請予批准為盼!

 

申請人:北京市凱泰律師事務所謝燕益
2013年11月18日

附證據

謝燕益博訊博客:http://blog.boxun.com/xieyanyi
謝燕益博聯社博客:http://xieyanyi.blshe.com/blog.ph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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