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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聽證昌平區司法局對我代理丁家喜案擬停止執業一年行政處罰

2014年08月23日

2014年8月22日,程海律師收到北京市昌平區司法局的告知書:以擾亂庭審秩序為由,擬給予他停業一年的行政處罰,並告知他有要求聽證的權利。次日,程海律師在博客上發文,說他已提出聽證要求,併申請政府就擬對他進行處罰的依據公開信息。程海指出,在審理丁家喜律師因要求官員財產公示和教育平權被起訴的案件中,“明明是公檢法人員大規模違法和犯罪,律師依法退庭投訴控告進行救濟,卻遭報復被污衊為擾亂法庭秩序還要處罰,這就是違法者顛倒黑白的邏輯,是司法局人員參與的新的違法。 ”


要求聽證昌平區司法局對我代理丁家喜案擬停止執業一年行政處罰

程海

2014年8月23日

2014年8月22日,北京市昌平區司法局書面告知我擬以擾亂法庭秩序為由給我律師停業一年的行政處罰,告知我有要求聽證的權利。我今日書面提出了聽證要求,併申請政府信息公開擬對我處罰的依據,包括但不限於海淀區法院司法建議、北京市司法局指定管轄函、對我的三次詢問筆錄等所有證據材料。

此案原由是我代理丁家喜律師要求官員財產公開和教育公平被起訴,罪名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一審期間,公檢法人員大範圍違法並涉嫌徇私枉法、玩忽職守、濫用職權罪等多項犯罪,我在丁家喜的二審控告辯護詞的已充分揭示。如北京市第三看守所人員監視監聽律師會見、不及時安排會見、後期不讓我會見丁家喜;三級檢察院和法院違法把丁家喜、許志永等十多人的共同犯罪案違法分拆成七八個案件,意在對所有參與遊行示威的被告人全部追究刑事責任(該罪規定只制裁首要人員),違法擴大刑法打擊面;檢察院第一分院違法指派檢察院莊偉等人違法去以海淀區代理檢察員(法律和最高檢規定無此種職務)身份違法擔任公訴人,不適格;海淀區法院審判長范君、覃波、院長魯為等人拒絕給律師複製視頻證據;1月27日開庭時律師提出的公訴人、法官迴避申請,不予理睬,不允許辯方提出的證人出庭的申請、拒絕出示一分檢檢察員雙重任職違法擔任海淀區公訴人的任職文書來證明公訴人身份的合規性,強制推進庭審。因辯護權被違法限制和剝奪,我被迫當庭遞交書面聲明後退庭投訴控告,尋求辯護救濟。審判長范君藉口我無正當理由拒絕辯護、擾亂法庭秩序為由,訓誡我兩次,最後同意我退庭。我退庭後即去一分檢和市檢察院、海淀區人大等機關投訴。 5月22日,海淀區法院給北京市司法局司法建議書,要求對我進行行政處罰。北京市司法局指令昌平區司法局處理,該局5月28日立案調查,8月22日送達擬對我停業一年行政處罰的聽證權利告知書。

明明是公檢法人員大規模違法和犯罪,律師依法退庭投訴控告進行救濟,卻遭報復被污衊為擾亂法庭秩序還要處罰,這就是違法者顛倒黑白的邏輯,是司法局人員參與的新的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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