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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廣場

公民廣場是一個虛擬的網絡“民主牆”,供國內民眾張貼個人的遭遇、公開信、聲明、案件陳述以及照片、法院文件和視頻等,與人分享他們的故事。雖然大部分張貼內容是中文,但中國人權對每個張貼都提供了英文的標題和簡要介紹;中國人權還將有些文章內容翻譯成英文。

公民廣場是2010 年春季推出的,它一直作為一個自由發表的平台,讓訪民、維權人士、律師和其他公民來揭露腐敗和官員瀆職,揭露從非法拘留到綁架和酷刑的侵權案例,發表公開聲明,包括呼籲對官方的問責制和透明度,呼籲對強迫拆遷進行補償等。

這個虛擬的“民主牆”的不斷擴大充實,反映了中國公民維護其權利的強烈願望和中國越來越多的公民行動。在公民廣場上的張貼也幫助這些個人和群體得到國際媒體對他們案件的關注。

通過公民廣場,記者、研究人員和一般公眾能夠對一些個案的細節了解得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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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權人士 郭飛雄 在其被指控“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案開庭前一天發表《獄中聲明》,指出廣州市天河區法院在審理其案過程中存在多項違反法定程序的事實,尤其是違反刑事訴訟法第38條的規定,拒絕其辯護律師複製八個光盤的數字化案卷材料(包括現場視頻、照片等證據),嚴重侵害了辯護律師及其本人的法定辯護權。他說,如果法院9月12日繼續按原計劃開庭,那麼法院的庭審將是不正當和不合法的,也是完全無效的,他將在庭審中全程保持沉默。
高智晟律師於2006年12月22日被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判刑3年,緩刑5年;就在緩刑到期前,被收監服刑3年,於2014年8月7日釋放。在緩刑期間,高智晟被強制失踪多於6次,其中最長一次達20個月,其間受到殘酷折磨。 請參閱耿和的推特: https://twitter.com/Genghe1 。 高智晟妻子耿和2014年9月8日新聞發布會發言全文 (據其推特整理) 女士們,先生們,早晨好。 我的先生高智晟是一名中國律師。他始終為弱勢群體維護權益,盡其所能地為窮人免費服務。高智晟不畏強權,依靠律師職業的方便之處向大眾傳播公義和人權的理念。他以自己嫻熟的法律知識和雄辯的口才為受害人討回公道,...
程海 律師2014年1月在代理丁家喜律師要求官員財產公開、教育平權被控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一案時,因海淀區法院和檢察院的一系列違法行為而退庭抗議並投訴控告,就此,北京市昌平區司法局於8月22日以擾亂庭審秩序、干擾訴訟活動正常進行為由發出擬給予他停止執業一年行政處罰的聽證權利告知書。在程海要求進行聽證後,司法局發出將於9月5日舉行聽證會的通知。 就司法局所定舉行聽證會的地點,程海發出《行政處罰聽證場所異議書》,對聽證會安排在“北京昌平區陽光中途之家”提出異議:“陽光中途之家是為社區服刑人員和刑釋解教人員提供教育、培訓、臨時安置等服務”的機構,安排在該地聽證,是司法局“明顯的濫用職權,...
昌平區司法局於2014年8月22日告知程海律師,擬對程海律師處以停止執業一年的行政處罰,理由是程海律師在出庭為丁家喜辯護時,擾亂庭審秩序,干擾訴訟活動正常進行。為此,157名律師和法律學者聯合發表聲明,指出在法庭審理程序嚴重違法、律師多次努力仍無力阻止違法程序繼續進行時退庭前往法律監督機構控告的行為,完全是在履行律師的法定職責和維護社會公平正義。聲明促請昌平區司法局收回成命,司法行政部門不能淪為違法者打壓律師的工具。 關於北京市昌平區司法局擬對程海律師處罰一事的律師聯合聲明 北京市昌平區司法局於2014年8月22日告知程海律師,擬對程海律師處以停止執業一年的行政處罰,...
2014年8月22日,程海律師收到北京市昌平區司法局的告知書:以擾亂庭審秩序為由,擬給予他停業一年的行政處罰,並告知他有要求聽證的權利。次日,程海律師在博客上發文,說他已提出聽證要求,併申請政府就擬對他進行處罰的依據公開信息。程海指出,在審理丁家喜律師因要求官員財產公示和教育平權被起訴的案件中,“明明是公檢法人員大規模違法和犯罪,律師依法退庭投訴控告進行救濟,卻遭報復被污衊為擾亂法庭秩序還要處罰,這就是違法者顛倒黑白的邏輯,是司法局人員參與的新的違法。 ” 要求聽證昌平區司法局對我代理丁家喜案擬停止執業一年行政處罰 程海 2014年8月23日 2014年8月22日,...
8月15日,38名維權人士聚集在鄭州第三看守所門前,聲援鄭州“十君子”公民維權活動。一名參加聲援的維權人士對 中國人權 說:鄭州當局非法拘禁“十君子”後,以莫須有的“尋釁滋事”、“擾亂社會公共秩序”、 “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等罪名拘留“君子”們,不能容忍的是鄭州當局拒絕當事人會見律師,公然剝奪“君子們”的公民權利。今天我們再次走上街頭,向民眾發傳單表達我們的訴求,要求當局保障被拒絕會見律師的七君子的會見權。我們“願與鄭州十君子同罪”; 我們不畏恐嚇威逼,堅持抗爭到底。 中國人權 注:被鄭州警方抓捕的“十君子”包括維權人士、異議人士、律師和記者。以下是他們的名字和涉嫌罪名,...
2014年8月5日,江西省新余市中級法院對 劉萍、魏忠平 和 李思華 的上訴案作出維持一審判決的裁決。 三位呼籲官員財產公示的維權人士於2014年6月18日被新余市渝水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劉萍和魏忠平被以尋釁滋事罪、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和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李思華被以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在這份緊急呼籲書中,律師 劉金濱 呼籲全國律協、檢察機關及社會各界關注並製止焦作警方違法拘傳辯護律師常瑋平的行為。訪民 許有臣 、 張小玉 夫婦因涉嫌刺死一名警察被刑事拘留後,常瑋平律師於7月20日趕到焦作為其提供法律援助。 7月21日,焦作警方要求常律師作為案件證人接受訊問,而不是安排他與當事人會面,遭到常的拒絕。據悉,警方在限制常律師人身自由七八個小時後,對他實施了強制拘傳措施。呼籲書指出,要求辯護律師提供當事人相關案件的證詞,違反了《刑訴法》和《律師法》關於律師保密義務的規定。劉呼籲全國律協和相關的省、市律協採取行動維護常的權利;...
在這篇文章中,律師 常瑋平 講述了遭焦作中站公安分局限制人身自由、侵害執業權利的經過。 2014年7月21日上午,常瑋平作為涉嫌故意殺人的訪民 許有臣 、 張小玉 夫婦的辯護律師,要求焦作市看守所安排會見未果,常瑋平隨後前往辦案機關焦作市公安局中站分局辦理相關會見手續,公安局卻要求常瑋平提供對張小玉的證人證言,常以“辯護人對當事人的保密義務”拒絕,但警方一直試圖迫使其作證,雙方僵持至當天晚上10點40分,公安局送達《傳喚證》。警方強制常瑋平於7月22日凌晨接受長達三個半小時的訊問,並於當天上午提取了常瑋平手機中所有的音視頻資料。警方將常的身份確定為“證人”,表示其不宜再擔任辯護人。...
2014年7月7日,中國民主黨浙江委員會成員呂耿松因涉嫌“顛覆國家政權”罪被刑事拘留。北京莫少平律師事務所的丁錫奎律師接受呂的家屬委託擔任其辯護律師。 7月17日,丁律師前往杭州市看守所申請會見呂耿松,在經歷了從看守所到二進公安局的大半天折騰後,他得到的是一紙《不准予會見犯罪嫌疑人決定書》,上稱“因呂耿松涉嫌顛覆國家政權罪屬於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會見可能洩露國家秘密或有礙調查”。中國民主黨人陳樹慶的這篇文章,講述了丁申請會見受阻的前前後後。 呂耿松案律師會見受阻 陳樹慶 中國民主黨人、傑出的維權鬥士呂耿松先生自2014年7月7號被杭州警方以涉嫌“顛覆國家政權罪”刑事拘留後,...
河南訪民 張小玉 、 許有臣 涉嫌故意殺人一案正在進行偵查,其間辯護律師 常瑋平 向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公安分局申請會見當事人,被拒絕並被強迫接受訊問,還被取消辯護人資格。 7月24日,張、許兩人的辯護律師 劉書慶 、 陳泰和 、 李金星 、 劉金濱 向河南省公安廳、焦作市公安局、中站公安分局發出律師函,指出負責辦案的中站分局在偵查過程中多處存在違法行為,如拒絕律師會見當事人,連續侵犯律師執業權利;強行要求辯護律師作為證人作證,構成非法拘禁罪和濫用職權罪;死者為中站分局民警,偵查人員與本案有重要利害關係,中站分局不應管轄此案。辯護律師呼籲公安機關嚴格依法偵查此案,切實保障嫌疑人的訴訟權利,...
唐天昊律師在提交給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的 丁家喜 案二審辯護詞中指出:本案諸多程序違法,嚴重侵犯被告人丁家喜的法定訴訟權益及辯護律師的訴訟權利;即使羅織的證據亦無法證明丁家喜構成犯罪,應當無罪釋放;本案是政治問題法律解決,以刑事手段打壓公民合法訴求。唐律師說,本案的癥結不在於丁家喜們擾亂什麼社會秩序,而在於他們的行為可能觸痛貪官群體及盤踞於中國某些領域的利益既得者。他表達了對丁家喜的欽佩,希望法官們能感受到丁家喜們那種推動國家向前進步的拳拳之心,並警告說鎮壓只會加深仇恨,威脅政府的穩定。 憲權,檢驗法治的試金石——丁家喜案二審辯護詞 摘要:...
丁家喜 案二審辯護律師 程海 在這份控告狀兼辯護詞中表示,根據憲法,丁有權要求官員公開財產、呼籲教育平等;同時對125位法官、檢察官和警察提起控告,控告他們濫用職權和法律侵犯公民權利。 程海指出今年4月判決丁家喜有罪,沒有事實依據、適用法律錯誤。其次,參與辦理此案的公安、檢察院和法院工作人員在一審和二審中涉嫌濫用權力、玩忽職守,存在一系列程序違法行為。第三,公安、檢察院和法院工作人員應當被追究徇私枉法的刑事責任。 告狀兼丁家喜案二審辯護詞 北京悟天律師事務所律師程海 我受被告人丁家喜和其親屬委託,擔任其被判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的二審辯護人。 2014年5月9日,本人把律師事務所函、...
2014年7月4日,上海訪民李玉芳被上海市楊浦區法院以“妨害公務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李為爭取其家被強拆賠償上訪十餘年。
被拘留的律師姬來鬆的辯護律師張讚寧向鄭州市檢察院提起控告,指控鄭州市公安局二里崗分局拒絕律師依法會見犯罪嫌疑人,並濫用公權力,以莫須有的“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對姬來松律師進行構陷入罪,其行為已構成徇情枉法罪和非法拘禁罪。控告書說,警方對姬來鬆的妻子調查取證所提的問題,全都是與“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無任何關係的問題;進一步再從《拘留通知書》上所列涉嫌罪名適用的法律進行分析,證明本案是一起百分之百的構陷入罪案。 姬來松律師的辯護人張讚寧律師對鄭州市公安局提起控告 馮延強律師!關注 閱讀:1662014-06-29 19:45 【受託發布】 鄭州市公安局二里崗分局捏造事實和罪名...
黃靜怡(本名黃芳梅),維權人士,於2014年6月25日被以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逮捕,目前被關押在武漢市第一看守所。黃靜怡於5月17日在參加聖觀法師在武漢香格里拉酒店舉行的弘法會後被刑事拘留;聖觀法師曾因1989年在西安組織民運活動入獄1年。
龐琨、聞宇律師就常伯陽律師被拘留及被指控涉嫌犯非法經營罪一案發表聲明,指出鄭州市當局以“需要聯繫辦案單位批准”以及常伯陽的行為屬於“其他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為由,拒絕他們的會見要求,並拒絕告知案件已查明的主要事實和常伯陽的行為怎麼危害了國家安全。他們到鄭州市第三看守所駐所檢察室投訴,檢察室則進行搪塞。聲明指出,當局的行為已嚴重違反了《刑事訴訟法》和《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嚴重侵害了常伯陽律師依法獲得辯護的權利,也嚴重侵害了辯護人依法行使辯護權的權利。他們要求當局及時糾正違法行為,否則,將窮盡一切救濟辦法,以保障國家的法律得到正確實施。 【關於常伯陽律師被指控涉嫌非法經營案的律師聲明...
合肥市蜀山區檢察院以“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對維權人士李化平提起公訴,指控他參與了2013年4月抗議剝奪安徽維權人士張林的女兒受教育權利的活動。
作者的丈夫唐荊陵一個月前被以涉嫌“尋釁滋事”罪名刑事拘留。作者在文中詳細講述了丈夫長期以來所參與的各種維權活動,他所倡導和推動的“中國公民不合作運動”,以及他和家人因此所遭受的打壓。唐荊陵的維權活動涵蓋面廣,涉及公民、政治、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等,包括呼籲廢除戶籍隔離制度,反岐視(乙肝、殘疾、婦女權益等)、以靜思方式紀念六四、贖回選票行動等。唐荊陵的夢想:“那就是推動公民不合作運動,帶來民主和自由的中國”。 我丈夫唐荊陵的自由民主夢 2014年6月16日 2014年5月16日,維權律師唐荊陵在家中被警察以涉嫌“尋釁滋事”罪名刑事拘留帶走,並被抄家帶走兩台電腦、3部手機、1部照相機。...
2014年6月27日,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對 張寶成 的上訴案作出裁決: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判決。 2014 年4 月18 日,北京市海淀區法院以“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判處張寶成兩年有期徒刑。欲了解更多信息,請參閱: 2013—2014年開庭的維權人士案:庭審日期、結果及相關文章 。 下面是從網上下載下來的張寶成案刑事裁定書的4頁影印件:
2014年6月20日, 王清營 被以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正式逮捕,羈押在廣州市第一看守所。當局在“六四”25週年前夕,抓捕了一批維權人士和異議人士;5月16日,王清營被以涉嫌“尋釁滋事罪” 刑事拘留 ,關押於廣州白雲區看守所。王清營因簽署《零八憲章》丟掉了在廣東工業大學華立學院的教師工作。他與 唐荊陵 一同推動“中國公民不合作運動”。
2014年6月20日, 唐荊陵 因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被正式逮捕,羈押在廣州市第一看守所。當局在“六四”25週年前夕,抓捕了一批維權人士和異議人士; 5月16日,唐荊陵被以涉嫌“尋釁滋事罪” 刑事拘留 ,關押於廣州白雲區看守所。唐荊陵是《零八憲章》簽署者;2006年發起了“中國公民不合作運動”。 2005年因參與太石村罷免腐敗官員事件,被吊銷律師執照。
2014年6月19日,三位呼籲官員財產公示的維權人士被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到六年六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劉萍和魏忠平以尋釁滋事罪、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和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判決結果公佈後,魏忠平之弟魏忠華髮表了下面這則聲明。 魏忠平之弟魏忠華:哪像世界第一大黨,簡直像個小偷—— 新余案家屬庭後聲明之二 1、今天外全是便衣,整個市警察全出動,我照幾張相片,宣判完出庭被幾個警察攔住,要我刪除照片,我對他們差點發生衝突,後一警官對我說他們也是工作沒辦法,我想也是,這時代也有正義警察被迫害,算了,如同歸於盡他們家人也是受害者。江西新余開個庭,...
2014年6月19日,三位呼籲官員財產公示的維權人士被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到六年六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劉萍 和 魏忠平 以尋釁滋事罪、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和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 李思華 被以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劉萍家屬聲明 其實這次的審判結果,到目前為止,我都沒有為此留下一滴眼淚,甚至可以說更多表現出來的是冷笑吧,僅僅要求官員公示財產,要求參選人大代表,扒了他們偽善的新衣便遭到如此嚴厲的報復,真是出乎所有人的意料。   這一年多以來,我經常的反思自己,為什麼以前的我要拼命阻止我的母親,我要去漠視現當代社會中的暴戾與邪惡?...
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區法院對三位呼籲官員財產公示的維權人士作出判決。 劉萍 和 魏忠平 被以尋釁滋事罪、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和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 李思華 被以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全國律師協會最近組織研究制定了《律師執業行為規範》和《 律師協會會員違規行為處分規則 》草案,就此,來自全國各地的85名律師和法律人士聯名發文譴責,稱草案違背了律協保障律師合法權益和執業權利的基本宗旨,違反了《憲法》有關法治的規定和《世界人權宣言》第19條的規定,並要求對草案進行公示,由全​​國律師代表大會表決。文章說,律師在辦理案件過程中面對司法不公和冤案只能通過批評和建議來進行監督;批評監督司法是律師執業權利重要組成部分,將批評權定為非法,無異於開歷史倒車走破壞法治的回頭路。律師們還對律協的紀律委員會成員將包括公權力部門的官員進行質疑,認為這將會削弱紀律委員會的獨立性。...
6月9日,張思之律師到北京市第一看守所要求會見高瑜,未獲准,看守所卻主動允許他會見了他的另一名當事人浦志強。本文即是張思之律師對關心浦案友人的情況通報,概括了浦志強的談話要點和張律師對會見的感受。文中說,浦志強幾乎天天被提審,有時長達10小時,腿有些腫,再這樣下去,“身體會招架不住”;提審的內容寬泛,就“案情”而言,目前的發展對當事人非常不利。張律師提醒友人要有思想上的準備——硬整個“數罪併罰”,何其恐怖? !浦志強5月3日參加了在北京舉行的“六四紀念研討會”,5月5日被抄家,5月6日被刑事拘留,6月13日被以涉嫌“尋釁滋事罪&rdquo ;、“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正式逮捕。...
121名律師和法律人士聯名發出建議書,要求國務院改變《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374條規定,以保障律師會見被拘留的當事人的權利不會被地方偵查機關以涉及&ldquo ;危害國家安全犯罪”為由隨意剝奪。此前,河南維權律師常伯陽和姬來松等人因涉嫌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被鄭州市公安局刑拘,其辯護律師前往看守所申請會見各自當事人,卻被拒絕安排會見,理由是:被拘留者涉嫌《規定》第374條的“危害國家安全犯罪”——包括刑法分則第一章規定的危害國家安全罪以及危害國家安全的其他犯罪;而常伯陽等人的情形屬於“危害國家安全的其他犯罪”。 根據《刑訴訟》第37條第3款規定,“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
  • Liu Ping
要求官員公示財產的江西維權人士劉萍的代理律師斯偉江,在這份提交給新余市渝水區法院的辯護意見中,提出了劉萍案審理中的程序問題和實體問題。斯律師指出,劉萍無論是在網上還是網下的要求公佈官員財產、要求釋放政治犯等行為都是合法的,根本就不構成尋釁滋事罪——該項罪名是最近法院通知律師為劉萍案提交辯護意見時給出的新罪名,原起訴書未以該罪名起訴。 劉萍不構成尋釁滋事罪的辯護意見 審判長、審判員: 辯護人認為劉萍是無罪的,根本不構成尋釁滋事罪。本來起訴書指控劉萍涉嫌非法集會罪,但,開庭審理過去半年多,法院忽然通知我們,要我們為劉萍是否涉嫌尋釁滋事罪,提交辯護意見,(檢察院未起訴的罪名),...
近日,律師多次聚集抗議鄭州當局拒絕律師會見六四前夕被關押的當事人——包括常伯陽、姬來松、賈靈敏、劉地偉、石玉、於世文、方言、侯帥、陳衛等維權人士,他們現被關押在鄭州市第三看守所。 6月7日,李方平等20名律師聚集在鄭州市公安局門前進行連夜抗議。 6月11日,藺其磊、劉衛國、陳健剛等三名律師在鄭州第三看守所門前抗議。此外,近30名律師參加了關於律師會見權的刑事訴訟實踐研討會,提出“律師依法要求會見,鄭州三看應當安排”。
香港大律師公會就中國國新辦於6月10日發表的《“一國兩制”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踐》其中三點作出回應,均涉及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司法機構和司法獨立這一香港核心價值。香港大律師公會認為,尊重法治遠超乎只求“依法辦事”或“依法施政”,法官或司法人員不應被視為“治港者”,香港的法官和法院在判案時不應也不會接受任何對基本法“一錘定音式的最終解讀”。 中文: http://hkba.org/whatsnew/misc/White_Paper_Response_chi. pdf 英文: http://hkba.org/whatsnew/misc/ White_Paper_Response_eng.pdf
6月10日,張科科律師對武漢市律師協會無正當理由對其律師執業證暫緩考核,從中午12點起,在律協門口進行絕食抗議。此舉引發全國眾多維權律師的響應,他們發起“為中國律師祈福——百名律師百日禁食祈禱”活動,抗議當局對律師權利的打壓;其間將就律師制度、法治狀況等問題進行探討。 (2014年6月13日更新:經過絕食抗爭,張科科和李國蓓的律師執業年檢通過了。) 為中國律師祈福——百名律師百日禁食祈禱 【無需他人見證只為良知堅守】“為中國律師祈福-百名律師百日禁食祈禱”活動,誠邀各位律師的參與。無論我們是否願意麵對,中國律師都被逼站到了時代的風口浪尖;都被逼成為了苦難民眾心目中最後一顆可以寄託的稻草。...
2014年5月16日,律師 唐荊陵 以涉嫌“尋釁滋事罪”被刑事拘留,關押在廣州白雲區看守所,警察從他家中帶走兩台電腦和三部手機。 2006年,唐荊陵發起了“中國公民不合作運動”。他是著名維權律師,曾介入一些重大案件,如2012年勞工維權人士李旺陽離奇死亡案、2005年廣州太石村村民要求罷免村幹部事件等。 2008年其律師執照未獲更新。
2014年5月16日, 王清營 被廣州白雲區警方以涉嫌“尋釁滋事罪”刑事拘留。被拘留之前,便衣警察搜查了王清營的家,但未出示證件或搜查令,抄走其手機和電腦。 王清營因簽署《零八憲章》丟掉了在廣東工業大學華立學院的教師工作;他與唐荊陵一同推動“中國公民不合作運動”。
2014年5月20日, 昝爱宗 以涉嫌 “寻衅滋事罪”被带到派出所传唤半天。杭州警方搜查了他家,扣押一部电脑、一个U盘及其他物品。昝爱宗是一位敢言的作家、记者,现居杭州。
2014年5月29日, 王愛忠 以涉嫌“尋釁滋事罪”被刑事拘留,並遭警方抄家。王愛忠是廣東維權人士,南方街頭運動的發起人之一,也是一位成功的商人。
自4月下旬開始,獨立中文筆會榮譽理事高瑜女士、理事劉荻女士、會員胡石根等人相繼與外界失去聯繫,律師浦志強、北京電影學院教授郝建等人遭警方抄家,浦志強更被以“涉嫌尋釁滋事罪”刑事拘留,獨立中文筆會就此發表聲明,呼籲國內外各界密切關注中國言論自由持續惡化的狀況,敦促中國有關當局遵守中國《憲法》第35條和中國政府已簽署的聯合國《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9條,切實保障公民的言論、集會和結社自由等基本人權,立即查明這些失踪人士的下落,如已拘禁則應立即無條件釋放。 独立中文笔会关于荣誉理事高瑜和理事刘荻等会员先后失踪的声明 2014年5月6日 独立中文笔会深为担忧,...
在“六四”25週年即將到來之際,多名中國維權活躍人士被刑事拘留。就此,25名律師聯合發表聲明,呼籲中國當局嚴格依憲依法辦理案件,在法治和理性的軌道上解決問題,保障被刑拘公民的合法權益。 更多的信息,請參閱 中國人權 “六四25週年紀念日前被限制、被刑拘人士”表。 聲 明 1、官方必須嚴格依憲依法辦理案件,徹底摒棄階級鬥爭、敵我鬥爭、穩定壓倒一切的陳舊腐朽思維,防止案件政治化、擴大化,在法治和理性的軌道上解決問題。 2、如果相關被刑拘公民並無違法犯罪事實,必須立即無罪釋放、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3、嚴格依法保障被刑拘公民的合法權益,確保其人格尊嚴得到尊重、確保其正常飲食休息條件、...
香港人對中國共產黨的十個訴求 致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先生、致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主任張曉明先生: 自香港回歸祖國後,香港政府的政策愈來愈遠離市民的需要,造成了社會上廣泛的深層次矛盾,使香港的競爭力大為削弱。香港現時的 政制已成為了香港長遠發展的絆腳石,亦是分化社會、妨礙和諧的禍根。 我們深信中央政府乃為人民服務及謀福祉的政府,一群真心愛國愛港的香港金融界人士對中國及香港的將來依然充滿信心,希望香港在 未來繼續鞏固國際金融中心的位置。我們對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人有以下的十點訴求: ①履行《中英聯合聲明》承諾,支持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停止干預香港行政事務。...
2014年5月6日,浦志強被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以涉嫌“尋釁滋事罪”刑事拘留。他是於5月5日早上被從家中帶走的,當天下午,警方搜查了他的家, 並帶走了他的文件、書籍和電腦。 浦志強和其他幾位人士在參加5月3日在北京舉行的紀念“六四”的研討會後相繼被拘留。浦志強是著名的維權律師,曾代理過數個受到高度關注的案件,其中包括:呼籲對汶川地震中倒塌校舍工程質量進行調查的 譚作人 案,呼籲官員財產公示的< b>劉萍、 魏忠平 、 李思華案 。
趙常青在辯護詞中說,當局把他和其他推動反腐的人士送上法庭是在上演一場新的悲劇——不僅是他們和其家庭的悲劇,而且是一場傷害國家、傷害人民、傷害正義的悲劇;從某種意義上講,它還是一場傷及到執政黨自身的悲劇。為了給下一代打造一個健康的、公平正義的製度環境和社會環境,他呼籲大家一起為民主中國而努力。他要求法官在守護公民良知的基礎上,做人民利益的護法金剛,做國家正義的護法金剛,立即終止北京警方和檢方聯袂上演的這場悲劇,當庭宣判他們這些被告席上的國家公民全部無罪釋放。 趙常青“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案於2014年4月10日在北京市海淀區法院開庭審理; 4 月18 日被判處兩年六個月有期徒刑。...
本文以日誌方式對建三江的維權活動做了全程記錄,記述了維權律師和公民社會維權人士及國際人權組織從四位維權律師和多位公民遭綁架開始所採取的救援行動和呼籲,以及官方對維權活動的打壓。本文所提到的維權文本和行為方式可作為此後中國大型圍觀型維權活動的參考。 維權全程 24 天日誌 ( 3.21 — 4.15 ) 3月21日 【官方】 搶手機、綁架關押 。 八點十五左右,一共五六輛車圍在格林豪泰建三江店的門口,其中兩輛車出來十多個警察察,毆打並綁架了吳東昇、丁慧君、陳冬梅、孟繁荔、王燕欣、李桂芳、石孟文等被黑監獄關押者的家屬,以及唐吉田、江天勇、張俊傑、王成4位代理律師,...
我們,江天勇、唐吉田、王成、張俊傑四位就黑龍江省建三江農墾公安局非法拘禁律師、公民一事發表聯合聲明如下: 1、黑龍江農墾總局法制教育基地(即青龍山洗腦班,位於建三江農墾管理局青龍山農場)是非法拘禁犯罪基地,我們接受非法拘禁犯罪被害人或其家屬委託代理並依法交涉和控告是完全合法的行為。多年來,黑龍江農墾總局法制教育基地及其工作人員未經任何法律程序、無任何法律手續和文書即對包括石孟昌、於松江、蔣欣波等堅持信仰的公民進行短則幾個月、長則幾年的關押、剝奪人身自由的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構成非法拘禁犯罪;該法制教育基地是典型的名副其實的犯罪基地。張俊傑以律師身份、...
曹順利是中國維權人士,她為爭取在中國建立一個更公正的社會而失去了自己的生命。從2008 年至2013 年9 月14 日被強迫失踪,她一直為爭取中國政府公開信息、言論自由和集會自由而積極呼籲。 曹順利是中國日益活躍和多樣化的民間社會的一個生動的例子,她主要關注的是敦促中國政府遵守國際人權標準,盡力把民間的努力與國際程序規則連接起來。她的行動反映了同時也鼓勵了中國公民日益增長的權利意識和要求參與的願望。除了呼籲改善中國國內的人權狀況外,曹順利還把民間評估政府執行情況的新聲音和觀點帶給國際社會,為增進國際人權作出了貢獻。 曹順利的維權活動始於2002 年,當時她在一個政府機構工作,...
丁家喜案辯護律師隋牧青在這篇他稱之為對判決“毫無影響、意義”、“僅為公眾和歷史而寫的辯護詞中把中國的社會秩序稱之為“奴役秩序”——“人們的言行時時被各種無形的潛規則和恐懼束縛、籠罩,言行動輒得咎,所有人似處牢籠般相互警惕、敵視,這種牢籠秩序即奴役秩序;丁家喜們“衝破恐懼,勇敢地衝擊了奴役秩序,而這恰恰是建立自由秩序的可貴嘗試”。 辯護詞說公檢法三機關在本案中高度配合,確認彼此所有的違法行為,以便達到順利將丁家喜們入罪刑求之目的;本案程序存在多處重大違法;丁家喜沒有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的故意,其上街表達個人政治觀點、訴求是踐行公民權利,事實上也根本沒有擾亂社會秩序;本次審判是一次政治審判,...
多名律師和公民被黑龍江省建三江農墾公安局以“利用邪教活動危害社會”、“擾亂”為由行政拘留,但該地區的七星拘留所竟然拒絕這些被羈押者的代理律師依法會見,並對被羈押者實施酷刑,而且來自全國各地的部分律師和公民在該拘留所門口絕食抗議也無助於這些被羈押者的合法會見權得以實現。 “為什麼在我們這樣一個法治國家中,竟然發生著如此惡劣的、沒有任何救濟方式的違法暴行?”六名律師和學者在公開建議書中說,建三江地區沒有建立人民代表大會和人民政府,嚴重違反《憲法》的規定;建三江地區的公安、檢察、法院等司法機關的設立沒有法律依據,均違反《憲法》的規定;黑龍江省農墾總局的設立嚴重違反法律規定,其存在導致了諸多法理不通...
新公民運動參與者張寶成被控“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案於2014年1月27日在北京海淀區法院開庭審理。張寶成當庭解聘兩名代理律師,以拒絕配合法庭的荒謬演出,導致其案延後再審;陳建剛是當時張寶成的代理律師之一,本文是他的辯護詞提綱。張寶成案於4月8日再次開庭,案件審結未作宣判。在法院即將宣判之際,陳建剛整理髮表了當時的這份辯護詞綱。他認為,張寶成一案不需要辯護,甚至最終判張寶成有罪的人也知道他是無罪的;這是一次公權機關聯合對異議人士的打壓、迫害甚至是鎮壓,法律的審判僅僅是政治迫害的一個手段。 張寶成案辯護詞綱 陳建剛 【作者按:本人不才忝列張寶成案辯護人之席,直至開庭之前已有本文辯護詞綱,...
新公民運動參與者張寶成被控“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案於2014年4月8日在北京海淀區法院開庭審理,他的兩名律師為他做了無罪辯護。葛永喜在辯護詞中指出,本案的程序混亂證明本案是典型的報復陷害案;本案中沒有一份證據能夠證明張寶成構成犯罪,尤其是視頻證據,充分證明根本沒有任何人因張寶成等人的舉牌反腐行為而受到影響;張寶成等人的行為是受到中國的憲法保護的。葛永喜律師說,審判張寶成既不能威嚇社會大眾,也無法遏制人們對自由、民主、法治的渴望。 正義永放光芒——微笑的張寶成(張寶成被指控涉嫌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辯護詞) 審判長、審判員、人民陪審員: 廣東安國律師事務所接受張永利的委託,...
檢方指控許志永涉嫌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而且認定“新公民運動”為一個犯罪集團,法院一審判處許志永4年有期徒刑,許志永要求二審開庭審理,而且所有出具過證言的人都要出庭作證,他的辯護律師向合議庭提交了《要求二審開庭審理法律意見書》,並經過一遍遍瘦身,最終申請出庭的證人名單從199人減至75人。這些證人中包括對許志永案出具負面證言的警察、保安、維穩人員37人——律師質疑:他們的證言,到底有多大證明效力? 許博士案辯護人申請75 名主要證人出庭作證備忘錄 律師劉書慶 檢方指控許博士涉嫌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而且認定“新公民運動”為一個犯罪集團。按照檢方的想像和設計,許博士是首要分子,...
許志永案二審合議庭通知此案不開庭審理,許志永的二審辯護人劉書慶律師在呈交北京市高級法院的辯護意見中論述了三個問題:一是一審認定的案件事實不清;二是一審和二審在程序上存在重大瑕疵;三是言論自由的重要性和邊界。根據《刑事訴訟法》,劉書慶律師認為此案屬於“應當”開庭而非“可以”開庭的情形;此案不開庭審理屬於嚴重的程序違法,合議庭應當主動改正,再啟動開庭程序。言論自由是受到中國的憲法和《世界人權宣言》所保障的;自由的對政治和公共事務發表言論和意見是建設公民社會、建構良治政府的起點,是所有民主制度的生命線。劉書慶律師稱以許志永為代表的“新公民”諸君是一群真正的公民。 言論自由,公民社會和良治政府的起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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