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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廣場

公民廣場是一個虛擬的網絡“民主牆”,供國內民眾張貼個人的遭遇、公開信、聲明、案件陳述以及照片、法院文件和視頻等,與人分享他們的故事。雖然大部分張貼內容是中文,但中國人權對每個張貼都提供了英文的標題和簡要介紹;中國人權還將有些文章內容翻譯成英文。

公民廣場是2010 年春季推出的,它一直作為一個自由發表的平台,讓訪民、維權人士、律師和其他公民來揭露腐敗和官員瀆職,揭露從非法拘留到綁架和酷刑的侵權案例,發表公開聲明,包括呼籲對官方的問責制和透明度,呼籲對強迫拆遷進行補償等。

這個虛擬的“民主牆”的不斷擴大充實,反映了中國公民維護其權利的強烈願望和中國越來越多的公民行動。在公民廣場上的張貼也幫助這些個人和群體得到國際媒體對他們案件的關注。

通過公民廣場,記者、研究人員和一般公眾能夠對一些個案的細節了解得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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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民案”,整個審理過程,無論是程序還是實體,法治的尊嚴被踐踏殆盡。作為法律人,其實你們心裡很清楚,指控我們所謂擾亂公共場所秩序,不過是個藉口,你們背後的人,真正恐懼的其實是我們不僅自己堂堂正正做真正公民,而且公開倡導每個中國人堂堂正正做公民,把公民的身份當真,把公民的權利當真,今天我依然要說,無論我付出多少代價,我依然要把公民的身份當真,我依然為自己的公民身份而驕傲,我依然公開的倡導每個中國人都把自己的公民身份當真,把自己的公民權利當真,把公民的責任當真。 這先輩們為我們爭取來的神聖的身份,自從辛亥革命中國宣佈建立亞洲第一個共和國以來從沒有改變過。我是公民,不是專制王朝的臣民。...
丁家喜涉嫌“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案於2014年4月8日至9日在​​北京市海淀區法院開庭審理,案件已審結,但未作宣判。下文是丁家喜在庭審中被告人最後陳述階段所做的“最後陳述”。 丁家喜因參與“新公民運動”要求官員財產公示活動於2013年4月17日被捕;法院於2014年1月27日開庭審理其案,丁家喜當庭解除與律師的委託關係,導致此次庭審休庭。 我要做一隻蝴蝶 ——丁家喜在法庭上的最後陳述 這個庭審,諸多違法,案件被強行拆分,證人不到庭,檢察院不提供證據原件,因酷刑非法證據排除不被允許。 因要求全國人大對財產公示立法,我卻成了欽定的罪犯。要求財產公示是犯罪——殺一儆百,扼殺中國興起的公民運動。...
趙常青的辯護律師張培鴻把他當天坐在法庭上為其當事人辯護的行為稱為“是對智商和法律的雙重侮辱”,理由有三:一、《起訴書》將公民正常表達訴求的行為指控為犯罪,混淆了是非;二、《起訴書》將從未在現場出現的趙常青指控為首要分子,顛倒了黑白;三、公訴機關將明知無罪的人指控為犯罪,將來要受更重的審判。他說,面對如此無稽的指控,坐牢已經變成了一種榮耀。他盼望著、並認為“將來一定會有一場真正的審判,那是完全公義的審判”。趙常青案已於當天審結,將擇日宣判。 愛里沒有懼怕! —— 趙常青涉嫌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案辯護詞 張培鴻律師 審判長、審判員、陪審員: 大約十五年前,辯護人剛出道做律師,...
江天勇的代理律師謝陽在文中描述了他於4月2日到建三江要求會見其當事人的經歷。他先是直接找到建三江農墾公安局七星公安分局分管七星拘留所的李副局長,要求依法會見其當事人,李副局長幾經匯報後,通知他可以去找拘留所辦理相關手續;到七星拘留所後,警察請示​​後同意他去七星看守所;七星看守所的警察請示後告知他12小時後給他答复。當他和同去的一名公民找旅館時被跟踪,他住進旅館後警察來查房。 來自建三江的報告 2014年4月2日早晨9點,飛機降落到佳木斯,來不及欣賞北國的風光,我就直奔富錦。在和幾個公民朋友一起吃過簡單的中餐後,我和單亞娟於午2點搭乘從富錦到建三江的大巴。 在靠近建三江時,發現前方被封路。...
北大博士畢業的劉四新律師駁斥《環球時報》的社評《律師不應為自我炒作鼓動社會對立》。社評指責參與建三江維權的律師“不是通過合法途徑為涉事者提供法律支援,而是鼓動聚眾抗議”,劉四新律師稱該社評是一篇“無恥狡賴”、“徹頭徹尾的法盲式胡攪蠻纏的拙劣文章”。 對《環球時報》痛斥 劉四新 2014年4月3日 《環球時報》2014年4月2日《律師不應為自我炒作鼓動社會對立》(下稱《對立》)是一篇無恥狡賴、充滿強權特有的傲慢、徹頭徹尾的法盲式胡攪蠻纏的拙劣文章! 《對立》一文的砲制必將使得早已信譽瀕臨崩潰的《環球時報》進一步被知識界和日益覺醒的民眾所不齒! 眾所周知,...
張磊 律師向黑龍江省高級法院提起訴訟,指控黑龍江省建三江農墾公安局七星分局於2014年3月26日至起訴時對建三江農墾公安局七星拘留所大門外路段實施戒嚴違法。 3月25日張磊等律師宣布絕食以爭取律師會見權利,七星分局負責人郭玉忠26日宣布對七星拘留所大門外路段實施戒嚴,並禁止外人帶入食物和水。起訴狀指七星分局負責人濫用戒嚴措施,違法《戒嚴法》的發布規定,是濫權枉法! 行政起訴狀 原告:張磊,男,苗族,北京市同翎正函律師事務所律師,地址(公開時略),聯繫電話(公開時略) 被告:黑龍江省建三江農墾公安局七星分局,地址黑龍江省佳木斯市富錦市建三江七星農場,負責人郭玉忠,職務局長 案由:...
王成 的代理律師 張磊 向黑龍江省高級法院提起行政訟訴,指控黑龍江省建三江農墾公安局、黑龍江省建三江農墾公安局七星分局和黑龍江省建三江農墾公安局七星拘留所不安排律師會見王成的行為違反國務院的法規《拘留所條例》,嚴重違法。王成是3月21日在建三江被帶走關押的四名維權律師之一,3月22日被處以行政拘留,之後被關押在七星拘留所。 行政起訴狀 原告:張磊,男,苗族,北京市同翎正函律師事務所律師,地址(公開時略),聯繫電話(公開時略) 被告一:黑龍江省建三江農墾公安局,地址黑龍江省佳木斯市富錦市建三江中央大街,負責人劉國峰,職務局長 被告二:黑龍江省建三江農墾公安局七星分局,...
中國異議作家杜導斌2010年12月出獄後(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判刑入獄3年)一直遭受當局嚴密監控和騷擾。出獄後,他的居住地,湖北省應城市國保即對他提了三個要求:一是每星期匯報一次,二是每週掃大街一次,三是不允許離開應城。但被杜導斌拒絕。警方還告訴他,不得給海外媒體寫稿件,也不得發表“敏感性”文字。 2013年春,應朋友邀請,他去北京工作。但同年6月,他因發微博,被北京公安刑事拘留1個月。之後,他被警方押送回湖北應城。杜導斌回到湖北後,被安排在圖書館工作,每月工資只有1960元。有關人士(不願意透露姓名)告訴我們,應城市財政每年給當地監控杜導斌的“維穩費”是70萬元。 《南方都市報》...
新公民運動的主要倡導者許志永在一審被以“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判刑4年後提起上訴,其二審辯護律師張慶方、劉書慶向法官發出 二審應開庭審理的法律意見書 。他們列舉了6個理由,依法說明為什麼他們認為該案二審 應該 開庭、而非可以開庭。 就許志永博士案二審應開庭審理的法律意見書 尊敬的法官: 我們系上訴人許志永博士的二審辯護人。經過會見當事人,經過閱捲和對一審情況的了解,我們依法認定此案二審應該開庭審理,而非可以開庭審理。 其理由如下: 第一,上訴人在檢察院的起訴書中被定位為共同犯罪,從查明案件事實和節約司法資源減少訟累角度,無疑應併案審理,而且考慮到許博士案在北京市一中院已經立案,...
王勝生律師在微信中發文講述了3 月29 日凌晨她在建三江旅館被警方破門而入綁架帶走和被訊問的經歷。同時被帶走審問的還有付永剛和王全章等其他十幾名維權律師和公民。他們被帶走時被反綁雙手、頭戴黑頭套。據報導,他們被帶到勤得利公安分局和大興公安局等不同地點。 凌晨破門而入的綁架 王勝生 2014年3月31日 凌晨破門而入的綁架 3月29日凌晨3:25分左右,距離晚上查房幾個小時後,我聽到一群人在敲門,隨即聽到隔壁李大偉先生、付永剛律師的房間門被踹開,裡面厲聲“不許動”一陣騷亂,我拿起手機要打電話,但我的房門也被踹開,幾個警察闖入先搶了我的手機,還厲聲“趕快穿衣服”,...
“中國人權觀察”是中國公民依法自願組建的非營利的公益性民間人權團體,其負責人在註冊文告中通報了該團體成員已於3月25日上午到北京民政部社團管理局正式提出中國人權觀察的註冊,希望國人關注。 2013年12月,給團體負責人秦永敏從武漢前往河南處理個人事務後,準備順道前往北京申請註冊,但卻被河南當局阻攔,並被武漢市青山公安分局在沒有任何法律根據的情況下綁架回武漢行政拘留9天,此後被嚴密看管,不許離開武漢。 中國人權觀察組織註冊文告 (第十號) 張家瑞等正在北京民政部社團管理局要求註冊中國人權觀察 2014.3.25 上午九點,中國人權觀察副理事長張家瑞、理事馬永濤、...
維權女律師發起網上呼籲,呼籲女律師們以行為藝術形式表達對黑龍江建三江警方非法綁架女律師王勝生的抗議:一人或多人一起,拍一張頭戴黑頭套,雙手被反綁,胸前帶“女律師被帶黑頭套,光明在哪裡”標語的照片;將照片在微信、微博上廣泛傳播,最好描寫一下自己戴上黑頭套的感受。 2014年3月29日凌晨三點多,王勝生律師(女)在黑龍江省建三江七星拘留所等待會見時,被建三江警方非法綁架,頭被帶黑頭套,雙手被反綁!律師依法會見,竟被帶黑頭套!這是對法律的嚴重踐踏,更是對女律師的嚴重侮辱,為抗議建三江警方的暴力、恐怖活動,現徵集女律師以行為藝術形式提出嚴正抗議! 活動方式如下: 一、拍照。一人或多人一起,...
【為黑龍江農墾總局建三江公安局私設黑監獄、非法關押公民和拘留維權律師致公 安部函】 公安部督查室並請報郭聲琨部長: 黑龍江農墾總局建三江農墾公安局私設所謂法制教育中心,法外濫施刑罰,非法關押公民,隨意剝奪公民人身自由,破壞國家法制統一,僭越國家司法主權,形成國中之國,由來已久!所謂法制教育中心實即黑監獄,實乃“文革”非法的學習班之遺毒的死灰復燃!唐吉田、江天勇、王成、張俊傑等正義律師以極強的公民意識和法律人的使命,多次揭露建三江黑監獄內幕,並為被非法關押的公民提供法律幫助。他們的維權行動使得建三江農墾當局如坐針氈以至惱羞成怒! 2014年3月21日,...
這封由108名公民聯署的致最高人民檢察院的控告信,列舉了黑龍江省農墾總局黨委書 記等人涉嫌所犯的綁架、非法拘禁等罪的罪行,要求:1、依法追究被控告人綁架罪、故意傷害罪、非法拘禁罪、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濫用職權罪、玩忽職守罪的刑事責任;2、立即撤銷黑龍江農墾北大荒商貿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設立的黑龍江農墾總局及各級政府、公檢法部門、青龍山洗腦班。 致最高檢對黑龍江農墾局書記隋鳳富等人綁架、非法拘禁等罪的緊急控告書 《 致最高檢對黑龍江農墾局書記隋鳳富等人綁架、非法拘禁等罪的緊急控告書》從3月28日早上9點到下午4:30已收到108位公民聯署,已寄往最高檢和黑龍江高檢,歡迎報導,原文及聯署控告人如下...
維權律師劉衛國在網上發出20個要求政府公開信息的申請書(模板),要求政​​府當局就四名律師被拘留及當局拒絕讓他們會見律師等相關信息公開信息。劉衛國呼籲公民們填寫這些信息公開申請書的模板後寄出去,並廣泛散發,以支持在建三江前線要求釋放律師和要求追究肇事者責任的行動。 《建三江系列信息公開之一建三江農墾公安局的批准文件》 《建三江系列信息公開之二:公開設立七星拘留所的批准文件及備案文件》 《建三江系列信息公開之三:建三江農墾公安局組織機構代碼證》 《建三江系列信息公開之四七星拘留所組織機構代碼證》 《建三江系列信息公開之五:建三江農墾公安局的預算決算》 《建三江系列信息公開之六:...
中國人權律師團律師 關於唐吉田江天勇張俊傑王成四位律師及多位公民被黑龍江建三江管理局七星農場地方當局非法拘押事件的 嚴正聲明 驚悉:2014年3月21日上午,唐吉田、江天勇、張俊傑、王成四位律師及多位公民在黑龍江省建三江管理局七星農場被地方當局拘押。 我們了解到,唐吉田、江天勇、張俊傑、王成四位律師和被非法拘押的當事人的親屬昨日曾前往位於建三江農墾總局青龍山農場的“法制教育基地”(實為非法拘押多名無違法犯罪公民的“黑監獄”),要求釋放被非法拘押的守法公民,並前往當地檢察院依法控告。在昨日晚間回賓館的路上遭到不明車輛跟踪。 我們,作為關注中國法治進步和人權保障的律師,對此事件表示最嚴重的關注,...
國內維權人士發出聯署呼籲書,譴責中國政府迫害曹順利並致其死亡,並提出以下要求: 查明並向公眾交代曹順利女士自2013年9月14日被警方帶走直到去世的詳細經過; 查明並向公眾交代曹順利女士具體死亡原因及準確時間; 追究參與迫害並導致曹順利女士死亡的所有責任人之刑事責任; 就迫害曹順利女士致死一事向全國民眾公開道歉。 关于严厉谴责中国政府将曹顺利女士迫害致死的紧急联署 2014年3月14日下午4时许,著名维权人士曹顺利在北京309医院去世。 曹顺利女士于2013年9月14日准备赴日内瓦参与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普遍定期审议”会议时在北京首都机场被北京警方带走,在失踪近一个月后,...
維權人士曹順利的兩名代理律師王宇和劉衛國向北京市朝陽區看守所發出8份《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書》,分別就曹順利在拘留期間的健康體檢、病情記錄、醫生檢查及用藥、收押登記、費用支付、強制取保、護理人員、阻撓會見等八項內容要求派出所公開信息。 曹順利從2013年9月開始被羈押,一直關押在朝陽區派出所;關押時她已身患多種疾病,關押中其病情惡化,於2014年2月被送到醫院急救。 2014年3月14日,曹順利在北京解放軍309醫院不治辭世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 申请人:刘卫国,山东泉舜律师事务所律师,曹顺利辩护人,手机:13518610665,地址:山东省济南市英雄山路218号 申请人:王宇,...
2013年3月,中國政府開始打壓“新公民運動”,十幾名積極倡導或參與“新公民運動”的中國公民相繼被捕。本文作者以“如果我失去自由”為題撰寫了一系列文章,回憶與這些有追求、有理想、為中國實現民主和自由而身陷囹圄的志士仁人共事的日子,本文即是該系列文章中的一篇,讓讀者從作者的視角看 趙常青 是怎樣的一個人。 請到中國人權雙周刊閱讀全文: http://biweekly.hrichina.org/article/11259 2013年4月13日肖國珍律師為趙常青拍攝的照片
在十二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即將召開之際,許志永、丁家喜、 趙常青 等因倡導或參加新公民運動獲罪的十幾名中國公民的辯護人,以及關心新公民案的國內知識界、企業界、新聞界人士,聯名發表公開信,強烈要求人大全體代表正視因新公民案突顯出的公民憲法權利被粗暴打壓,國內言論自由遭非法限制的事實,並在人大會上責成有關部門立即糾正其錯誤作法,以保障憲法和法律的實施。 請守住法治的底線 ——就新公民案致十二屆全國人大全體代表的公開信 各位代表; 我們是許志永、丁家喜、趙常青、李蔚、張寶成、馬新立、宋澤、李剛、侯欣、袁冬、李煥君、程玉蘭等因倡導或參加新公民運動獲罪的十幾名中國公民的辯護人,...
維權人士 郭飛雄 於2013年8月8被拘留、9月14日被正式逮捕,被指控涉嫌“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他的辯護律師張雪忠通過閱捲和對郭飛雄的會見,發現廣州警方對郭飛雄的指控不僅根本就站不住腳,而且反而證明對郭飛雄等人的拘捕、關押和指控,恰恰屬於徹頭徹尾的政治迫害;認為郭飛雄是有志於推動國家進步和社會文明的中國同胞中最傑出的代表之一。 “ 我要做一個言行一致的人 ” — —郭飛雄案件概要以及郭的政治追求 張雪忠 2013年12月18日,我接受郭飛雄(本名楊茂東)先生的委託,擔任郭先生所謂“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案的辯護人。通過閱捲和對郭飛雄先生的會見,...
為紀念“六四”25週年,華人民主書院和《六四詩選》編委會聯合舉辦影像詩徵件比賽活動。比賽目的是打破禁忌疆界,伸展自由視野,給參賽者提供機會對“六四”事件進行反思並與世界其它地方的人分享對“六四”的記憶。徵件的截止日期為4月30日,頒獎日期為6月4日。評審團召集人:鴻鴻;評審:艾曉明、曾金燕、舒琪、應亮、陳明秀、陳偉。詳情見下。 2014「六四影像詩」全球徵件辦法 一、活動宗旨:發生在1989年的「六四事件」,儘管真相待解、沉冤未雪,早已成為全世界的時代印記。在「六四」25週年前夕,打破禁忌疆界,伸展自由視野,讓記憶張口唱歌,讓目光編織對話,讓影像與詩平行發聲,再次面對六四、反思六四,...
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於1月22日開庭審理新公民運動主要倡導者 許志永 案,4天之後作出一審判決,以“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判其有期徒刑4年&mdash ;—僅比以該罪名判刑的最高刑期少1年。這是許志永一審判決書的 英文譯文 ,由 www.http:/ /chinalawtranslate.com 網的志願者翻譯,中文原文請參見北京第一中級法院網: http://bj1zy.chinacourt.org/public/detail.php?id=951 。
1月29日,山東曲阜異議人士薛明凱的父母為躲避追捕、尋求保護逃進曲阜檢察院,當晚公安局通知其母說其父薛福順“跳樓自殺身亡”。家人就薛福順非正常死亡事件要求調查死亡真相,2月5日,張俊傑律師前往曲阜公安局,向控申部門遞交了書面控申材料,但當局卻一味地搪塞,拒絕立案。下面是張律師在微信上張貼的他在曲阜公安局進行交涉的情況。 @张俊杰律师:我们离真相还很远。我于下午3:00进入曲阜市公安局,向控申部门递交了书面控申材料并就薛福顺非正常死亡事件相关细节进行了口头交涉。蔡姓控申科长接待并分别汇报至局长、政委、主管局长,后由该局法制科贾姓科长出面答复:薛福顺于1月29日10点45之前(该局接警是这个时间...
在第十二屆全國人大第二次會議即將召開之際,杭州律師王成在網上發出呼籲聯署要求本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即批准《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公民“權利”主張書》。 “主張書”說,《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是世界公認的最低人權標準,中國政府已經簽署該公約多年,如國務院再繼續拖延不報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恐無顏面對世界各國政府,更無資格自稱“人民政府”;立即批准《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順應世界潮流吸收現代政治文明、保障人權建設現代憲政民主國家,已成為全體國民的最核心價值共識,是化解社會矛盾的必由之路,當然也是國務院和全國人大常委會的自然法定義務,絕不容再有任何拖延! “千萬公民大聯署”...
“新公民運動”參加者袁冬因和其他維權人士一起張打橫幅、發放傳單要求“官員財產公示”,於2013年4月被刑事拘留,後被正式逮捕,並被以“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起訴。 2014年1月27日,北京市海淀區法院分別開庭審理同案的張寶成、丁家喜、李蔚案,袁冬和張寶成在第三法庭受審。袁冬在法庭上做最後陳述時說,他們的行為不構成犯罪,當局把他們推上被告席,予以定罪判刑,是赤裸裸地以黨權、官權打壓民權,是中國歷史的恥辱和倒退。 袁冬的最後陳述 審判長、審判員: 公訴人對我們的所有指控均不​​符合刑法第291條所規定的犯罪構成要件,我們的行為不構成犯罪,應噹噹庭予以釋放,還我們自由。 人類社會,...
維權人士 趙常青 涉嫌“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一案今天在北京市海淀區法院開庭審理。在庭審進行兩個多小時後,趙常青當庭解除對兩名辯護律師的委託,因為他認為法院在程序上存在諸多違法現象,已不可能對案件進行公正的審判,辯護人也難以發揮應有的辯護作用。法庭宣布休庭。他的兩名辯護律師在庭審後當日寫的這份庭審情況介紹中,概述了他們在法庭上提出的該案四個極為重要的程序問題。
這是廣州維權人士劉遠東的辯護人劉正清律師在劉案一審時的辯護詞。劉遠東被控“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和“虛報註冊資本”案於2014年1月24日在廣東市天河區法院開庭審理。劉正清律師指出,起訴書對劉遠東指控的兩項罪名沒有事實和法理根據,是赤裸裸的政治迫害,是對其追求憲政民主、參與政治活動的報復。 劉正清律師:劉遠東案一審辯護詞 審判長、審判員: 我依法接受本案當事人劉遠東的委託擔任其一審辯護人,現發表辯護意見如下: 本辯護人認為起訴書指控劉遠東犯有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虛報註冊資本罪沒有事實和法理根據,依法不能成立。 一、關於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 (1)首先從證據方面分析 1、...
1月27日上午,北京市海淀區法院開庭審理 丁家喜 、 李蔚 、 袁冬 、 張寶成 被控“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案。鑑於公檢法機關辦案程序存在一系列嚴重違法情況,丁家喜的代理律師程海當庭拒絕辯護,憤而退庭,並向上級檢察院、人大依法申訴和控告。程海律師在其退庭申訴控告聲明中列出了7條該案程序的違法之處,希望上級機關進行監督並保障法律的正確實施。 程海律師退庭申訴控告聲明 北京市海淀區法院: 我是丁家喜被控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的一審辯護人。 刑訴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律師擔任辯護人的,應當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維護犯罪嫌疑人、...
“新公民运动”参加者张宝成和袁冬因张打横幅、发放传单要求“官员财产公示”,于2013年4月1日被刑事拘留,5月7日被正式逮捕。2013年12月11日,海淀区检察院以“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对他们提起公诉。他们和同案的丁家喜、李蔚案,于1月27日上午9点分别在北京市海淀区法院的第二、第三法庭开庭审理。在下午的庭审中,张宝成为抗议庭审的荒谬,当庭解除了与两名代理律师的代理关系。
許志永的辯護人張慶方律師在收到許志永被以“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判刑4年的判決書後在微信上發文說,為了給目前還在海淀法院審理的丁家喜等人爭取空間,他們還是會上訴;他將繼續擔任許志永的辯護人,“但不會向二審法院遞交任何辯護意見,我不承認他們的合法性”。許志永是“新公民運動”的主要倡導人,其被控“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案於2014年1月22日在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開庭審理,一中院今日(1月26日)作出宣判。 翻過這一頁,讓生活重新開始 領到志永的判決,對我來說,這一頁就要翻過去了。 儘管,為了給目前還在海淀法院審理的丁家喜等人爭取空間,我們還是會上訴,但是,二審不會改變結果。事實上,...
這是侯欣在法庭上宣讀的“最後陳述”。 2014年1月23日北京市海淀區法院開庭審理侯欣被控“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案。 2013年3月31日下午,北京幾個公民到西單展示“要求官員公開財產”的橫幅,侯欣圍觀並拍照,與其他幾人一起被帶走。 侯欣:我做的太少——最後的陳述 侯欣 今天我站在這裡接受審判,在此之前的十一個月裡,我經歷了平生從未想過能經歷的一切,直到站在了這裡。我反复的問自己,是不是真的犯了罪?是的,對於我的家人,我虧欠太多,作為一個女兒、一個妻子,我是不稱職的。我在西單331的舉動,的確事先沒有經過公安機關的批准,這一切都是錯誤。但是我要說的是:我無罪!公安機關、檢查機關、...
“南方街頭運動”的主要發起人之一劉遠東被控“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和“虛報註冊資本罪”案於2014年1月24日在廣東市天河區法院開庭審理,庭審於當日結束,未作宣判。劉遠東在他的法庭陳述中說他沒有犯罪;如果南周抗議事件再次發生,他仍將毫不猶豫地參加。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 起诉书 天检公刑诉[2013] 2242号 被告人刘远东,男,1978年3月30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41424197803300312,汉族,文化程度大学,户籍所在地为广东省五华县水寨镇居委镇政府宿舍。2013年3月11日因涉嫌抽逃出资罪被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分局刑事拘留。2013年4月3日经本院批准逮捕,...
在許志永博士受審之日,78名教授、律師和媒體人聯署發表致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公開建議書,要求撤銷違憲的《集會遊行示威法》。建議書引述《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的具體規定,指出1989年10月31日公佈並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集會遊​​行示威法》與憲法嚴重相抵觸,實質上剝奪了公民的集會遊行示威的權利。建議書還引述《世界人權宣言》中“人人有權享有和平集會和結社的自由” 以及1998年中國簽署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中“和平集會的權利應被承認,對此項權利的行使不得加以限制” 等規定,呼籲中國遵守聯合國的各項國際人權公約,並使國內法律體係與有關國際條約相協調。 對《...
香港晨鍾書局總編輯姚文田在深圳被捕已經3個月,當局指其攜帶違禁品,但一般知情者無不認為真實原因是其正在出版余杰寫的關於批評習近平的書《中國教父習近平》,以及多年來晨鍾書局出版的一系列批評中共當局的著作。姚文田73歲,患有嚴重的心髒病。海外學者和友人發出聯署緊急呼籲,籲請國際社會密切關注姚文田,強烈要求當局立即釋放姚文田。 緊急呼籲:釋放晨鍾書局總編輯姚文田,捍衛香港新聞出版自由 2014年1月21日 1月21日,香港《南華早報》發布消息,香港晨鍾書局總編輯姚文田先生被有關當局誘捕拘押於深圳,至今已經3個月了。 當局指姚文田攜帶違禁品。但一般知情者無不認為,...
在李維國2013年5月22日遞交了於當年6月4日舉​​行遊行和燭光集會活動的申請後,警方於次日搜查了其住所、電腦及電話,並於5月24日搜繳了其U盤,並對他處以15天行政拘留的處罰。李向海珠區法院對廣州市公安局海珠區公安分局提起行政訴訟,但法院拒絕受理此案;李向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中級法院推翻了海珠區法院的裁定,責令該法院受理此案。海珠區法院於2014年1月22日開庭審理了李維國的訴訟案,並作出駁回李的訴訟請求的判決。李維國打算上訴。 該案相關文件: 申請於6月4日舉​​行集會遊行活動的申請書 : 2013年5月22日向廣州市公安局和廣州市公安局越秀區分局提交。 申請於6月4日舉​​...
2014 年1 月21 日下午,來自全國各地的公民聚集在北京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和北京市海淀區法院外,舉牌聲援本週面臨庭審的維權人士許志永、丁家喜和其他維權人士。 < /p>
“新公民運動”倡導者許志永被控“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一案於1月22日上午9時在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庭審於當天結束,法庭宣布將擇日宣判。許志永被指控組織、策劃了去年多起要求“官員財產公示”和“教育平權”的示威活動。庭審當日上午,支持者聚集在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外聲援許志永和其他“新公民運動”活動人士。法院附近部署了大量警力,禁止外國記者和圍觀者進入法院。據許志永的辯護律師介紹,許志永在庭審中一直保持沉默,只是到最後他作“最後陳述”時才宣讀他事先寫好的《為了自由﹒公義﹒愛——我的最後陳詞》,但他剛讀了一部分就被法庭打斷並被阻止繼續讀下去。
上海訪民 李玉芳 在2013年12月19日被上海市楊浦區公安分局拘留後,於2014 年1 月2 日被以涉嫌犯“妨害公務罪”正式逮捕。 去年12月19日,李玉芳到楊浦區政府上訪,在大門外敲打討飯碗,一名警察上來就搶飯碗,並把飯碗傳給後面的警察,她拉了一下警察的衣服,要求歸還飯碗。隨後,派出所的警察把她帶上車,帶到平涼派出所。李玉芳因住房問題上訪了十幾年,7次被拘留,其間曾遭酷刑折磨。 上海市公安局楊浦分局拘留通知書 上海市公安局楊浦分局逮捕通知書
本文是作者參加紀念“六四”25週年( 天下圍城,紀念“六四”, 催生憲政民主新中國 )接力絕食活動於今年1月4日進行絕食當天寫的感言。在不久前,作者的朋友袁冬、丁家喜、 趙常青 、劉萍、宋澤、許志永、郭飛雄、李化平、王功權等維權人士相繼被捕,作者立誓:“不能讓他們白白坐牢,我們要竭盡全力,把中國建設成為一個在上帝庇佑之下的,民有、民治、民享的國家。” 我的絕食感言 肖國珍 絕食的時候,肌腸是餓的,心靈卻反比往日平靜一些。 自袁冬諸友進去後,我的生活就失去安寧——這是一種心靈的感受,是痛苦與憤怒交互作用的感受。接著,丁家喜、趙常青、劉萍、宋澤、許志永、郭飛雄、李化平、王功權等朋友相繼被捕。...
律師們在“新年獻詞”​​中表示,他們是一個致力於維護公民權利、追求民主法治、渴望實施憲政的群體。為了實現這些目標,律師們強烈要求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和實施中國政府於1998年簽署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因為它體現了《聯合國憲章》和《世界人權宣言》有關人權、憲政、民主、自由、法治等方面的核心價值。律師們強烈要求全國人大常委會毫不遲疑地批准、實施《公約》,並將《公約》內容落實為現實、具體的憲政措施。 呼喚“尊重和保障人權”的春天 ——中國人權律師團律師關於批准《公約》、踐行憲政的新年獻詞 中國人權律師團律師 一元復始,萬象更新。在新年到來之際,我們,中國保障人權律師服務團成員,...
2013年12 月13日,劉士輝律師受維權人士 陳建芳 委託,就其2013年9月14日在廣州白雲機場被阻止登機前往日內瓦——去參加一個人權培訓並觀摩聯合國人權機制的運作——分別對廣東省公安廳機場公安局和廣州白雲出入境邊防檢查站提起訴訟。劉律師在本文中說,白雲區法院沒有正式立案,稱要“經過領導批准”。劉律師不同意法院聲稱的邊檢部門履行的是國家安全職能的說法,他反駁說陳建芳告邊檢的案子無疑屬於行政訴訟的受案範圍,因為邊檢部門履行的就是邊檢職能,執行的是《出入境管理法》。劉律師警告說,該案不僅僅是陳建芳個人的案件,同時也關乎所有有出國需求的不特定多數人。 《行政起訴狀》和《行政暨行政賠償起訴狀》...
中國保障人權律師團在聲明中譴責當局對劉士輝律師的抓捕——劉律師於1月5日到廣州市公安局越秀分局大東街派出所了解先前被帶走的三名維權人士的下落時被羈押。律師團稱對劉律師的羈押非法,要求立即釋放他。 2013年12 月中旬,劉士輝律師受維權人士 陳建芳 委託,就其2013年9月14日在廣州白雲機場被阻止登機前往日內瓦——去參加一個人權培訓並觀摩聯合國人權機制的運作——分別對廣東省公安廳機場公安局和廣州白雲出入境邊防檢查站提起訴訟。白雲區法院沒有立案。 劉士輝原系廣州執業律師,因其辦理郭飛雄非法經營案申訴等維權案件,遭廣東司法行政部門打壓,無法正常執業。劉律師對人權法治事業孜孜以求,...
公開呼籲“教育平權”和“官員財產公示”成為當局起訴丁家喜和李蔚“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的兩項主要證據。 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檢察院 起訴書 京淀檢刑訴[2013]2933號 被告人丁家喜,男,1967年8月17日出生於湖北省宜都縣,身份證號碼:110108196708179712,漢族,研究生文化程度,北京德鴻律師事務所律師,戶籍所在地為[編輯]。因涉嫌犯非法集會罪,於2013年4月18日被北京市公安局公共交​​通安全保衛分局刑事拘留。經北京市民檢察院第一分院批准,於同年5月24日被北京市公安局逮捕。 被告人李蔚,男,1971年8月1日出生於湖北省武漢市,身份證號:...
北京市檢察院第一分院對許志永的起訴書顯示,要求“教育平權”和“財產公示”居然是構成指控新公民運動創辦者許志永涉嫌“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的要件。 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 起訴書 京一分檢刑訴[2013 ]306號 被告人許志永,男,1973年3月2日出生於河南省民權縣,漢族,身份號碼:620102197303025316,研究生文化,北京郵電大學講師……因涉嫌犯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於2013年7月16日被北京市公安局公共交​​通安全保衛分局刑事拘留,經本院批准,於同年8月22日被北京市公安局逮捕。 本案由北京市公安局偵查終結,以被告人許志永涉嫌犯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
辯護詞指出,該案不僅存在不通知證人出庭作證、沒有陪審員等程序違法問題,而且對張林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的指控不符事實、證據嚴重不足,罪名不能成立。辯護律師請求法院依法宣判被告人張林無罪。 張林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案 一審辯護詞 審判長、審判員: 北京鋒銳律師事務所接受被告人張林女兒張儒莉委託,並徵得被告人張林同意,指派我擔任本案一審辯護人。接受委託後,辯護人多次會見被告人張林,經過認真查閱案卷材料,特別是通過剛才庭審調查,對案件情況有了更加全面的了解。現依據法律規定,發表如下辯護意見,供合議庭判案時參考。 一、關於本案程序中的問題 1 、本案偵查機關,即蚌埠市公安局蚌山分局,...
青島居民孫舉昌受青島市建設集團海外部之僱在阿爾及利亞務工兩年;該公司以高薪和優厚的待遇招聘工人,但實際上工人們出國後每天要工作12個小時,而且沒有休息日,工資少得可憐,生病也得不到有效救治。孫舉昌因而向公司提建議並要求兌現其承諾,但遭到公司僱傭的黑社會人員的毒打致殘。自2004年回國後他一直上訪,從青島上訪到北京,其間被截訪、被關黑監獄、被勞教……各種折磨和酷刑致其殘上加殘以致癱瘓。他擔心哪天會死於當局手中,呼籲聯合國人權機構和世界人權組織救他。 我遭黑幫黑官連續暴力摧殘迫害致身體癱瘓,公平正義在哪裡? 我叫孫舉昌(家住山東省青島即墨市王村鎮黃庵村152號,身份證號;...
  • Zhang Lin and Zhang Anni
安徽異議人士張林的兩個女兒在公開信中簡述了其父因堅持走民主道路而長期遭受人權迫害的情況,呼籲中國政府釋放其父,並呼籲世界各國領導人關注張林和其他政治犯。張林涉嫌“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案將於12月18日開庭審理。他的兩個女兒已於今年9月在美國女權無疆界組織的幫助下來到美國。 給奧巴馬總統,習近平主席,美國國會,歐洲議會,英國議會和加拿大國會的公開信: 我們是張林的女兒張儒莉和張安妮。現爸爸被關押在安徽省蚌埠市第一看守所,並將於12月18日開庭審理。此次他被指控涉嫌聚眾擾亂社會公共秩序。可這項罪名根本是不存在的!我們強烈要求中國政府可以盡快無罪釋放我們的爸爸!我們呼籲並懇請潘基文秘書長、...
湖北维权人士刘家财于2013年8月12日被宜昌市公安局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刑拘后,罪名变更两次,最后为涉嫌寻衅滋事罪,而区、市两级检察机关又相互推诿,目前该案到底谁进行管辖仍无定论。律师谢燕益经与当局多次沟通,并鉴于刘家财本人的健康及家庭特殊状况,建议先变更强制措施,再争取撤案。
2013年11月13日,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對王登朝案作出二審判決,以維持一審的貪污罪判處王登朝有期徒刑十一年。今天,新浪微博上發表了王登朝在監獄寫下的道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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