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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制度

38名律師聯合發表聲明,請求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履行職責,維護國家法制統一,維護律師法的效力和權威,依法撤銷司法部121號令和與其相關的規范性文件。聲明說,各級司法行政機關對律師和律師事務所強制進行的年度檢查考核和備案蓋章,違反了憲法和多部法律的規定,從今年開始,他們將隻按照律師法的規定參加由律師事務所組織的年度考核,並呼吁全國其他律師履行法定職責,維護法律正確實施,不再參加司法行政機關組織的違法年度檢查考核,做一個嚴格執行律師法的律師。 中國律師關於不參加違法年度檢查考核的聲明 1980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暫行條例》和1997年開始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
湖北潛江市訪民伍立娟狀告潛江市公安局局長肖天樹一案於2015年元月7日在湖北仙桃漢江中級法院開庭,伍立娟對審理提出4點異議,包括民告官卻不見官出庭;審判長沒有在開庭前把對方的証據與答辯送給她;不准她宣讀答辯狀;庭審形式簡單,無視法律等。伍立娟說,習近平多次強調“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要讓老百姓都“感受”到法律的公平,但她沒有“感受”到法律的公平。 伍立娟第三次狀告公安局局長肖天樹案開庭 今天伍立娟狀告湖北省潛江市公安局局長肖天樹一案今天2015年元月7號在湖北仙桃漢江中級法院開庭,工行同事黃行芝參加了旁聽,潛江周磯訪民彭峰參加一般辯護。 今天我們提前到了漢江中級法院,...
范木根被控“故意傷害罪”一案於2015年2月4日在蘇州中級法院開庭審理,同日,其代理律師之一的王宇在其微博上發布了該案的“大事記”。“大事記”記述了該案的發生經過,律師介入的情況以及警方、檢察院、法院的諸多違法和不履行法定職責等行為。 范木根案大事記 2015年1月12日,蘇州市中級法院通知辯護人,范木根案定於2015年2月4、5、6日在蘇州市中級法院第二審判庭公開開庭審理。 范木根案從案發至今已經一年多的時間,這期間,蘇州公民為了抵抗強權,不停的為這位抗暴英雄吶喊呼吁,其間見証了強權的無恥與暴力,見証了違法的征地和被征地農民的苦難。 2013年12月3日,蘇州慘案發生,而慘案的發生,...
佔中運動取得極大成功 中國人權 :一般觀點認為,目前雙方在抗議活動陷入了僵局:北京已經聲稱,永遠不會撤回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8月31日決定,而學生則表示不會退出佔中。 你對學生有什麼建議,你認為如何才能走出僵局? 韓東方 :我認為佔中運動已經取得了巨大的成功。遠遠超出我在運動頭幾天的預期,因為北京確實聽到了香港人的吶喊——不要對我說北京對此充耳不聞。他們肯定已經聽到,而如何應對則是另外一個話題。 更重要的是,香港人聽到了自己的吶喊。這對一場社會運動尤為重要。無論是否會出現改變,我們通常希望其他人,尤其是政府傾聽我們的意見。而香港人從來沒有用自己的行動為自己的事情,...
隨著佔中運動的和平收場,香港的民主鬥爭翻開了新的一頁。這一場為期兩個半月的大規模公民抗命運動具有前所未有的規模、史詩般的表現以及可能對香港政制發展的持久性影響。同時,佔中運動也存在很大的爭議和分化。故在塵埃散盡之後,香港需要做一些嚴肅的反省以重拾其核心價值、重新定義其身份以及確定其在中國的定位。 “一國兩制”的重負 香港是中國治理的難題。對北京中央政府而言,香港在許多重要方面仍是未知水域。儘管中國政治和經濟實力雄厚,香港則向北京證明了其試圖對港進行媒體審查、壓制公民社會和主宰司法體係幾乎不可能實現,即便得逞,也必須付出極高的代價和麵對諸多的困難。...
北京市昌平區司法局將於2014年9月5日就擬給予 程海 律師停止執業一年的行政處罰舉行聽證會。謝燕益律師就此發出公告,呼籲各位律師同仁和公民同胞到現場參與聽證或以其他方式聲援程律師。謝律師說,“該案的結果關乎每一名律師的執業命運以及公民的權利尊嚴,如果任由官方為所欲為,律師執業前景堪憂,中國法治前景堪憂”,“今天你不站出來明天你或許就無法站出來”。 程海律師行政處罰聽證公告 謝燕益 各位律師同仁公民同胞們:北京程海律師因代理丁家喜公民權利案以及採取有力行動促使律師非法年檢考核制度幾乎陷於破產失效狀態,目前遭到北京市昌平司法局報復執法欲行政處罰停止執業一年。...
在這份緊急呼籲書中,律師 劉金濱 呼籲全國律協、檢察機關及社會各界關注並製止焦作警方違法拘傳辯護律師常瑋平的行為。訪民 許有臣 、 張小玉 夫婦因涉嫌刺死一名警察被刑事拘留後,常瑋平律師於7月20日趕到焦作為其提供法律援助。 7月21日,焦作警方要求常律師作為案件證人接受訊問,而不是安排他與當事人會面,遭到常的拒絕。據悉,警方在限制常律師人身自由七八個小時後,對他實施了強制拘傳措施。呼籲書指出,要求辯護律師提供當事人相關案件的證詞,違反了《刑訴法》和《律師法》關於律師保密義務的規定。劉呼籲全國律協和相關的省、市律協採取行動維護常的權利;...
在這篇文章中,律師 常瑋平 講述了遭焦作中站公安分局限制人身自由、侵害執業權利的經過。 2014年7月21日上午,常瑋平作為涉嫌故意殺人的訪民 許有臣 、 張小玉 夫婦的辯護律師,要求焦作市看守所安排會見未果,常瑋平隨後前往辦案機關焦作市公安局中站分局辦理相關會見手續,公安局卻要求常瑋平提供對張小玉的證人證言,常以“辯護人對當事人的保密義務”拒絕,但警方一直試圖迫使其作證,雙方僵持至當天晚上10點40分,公安局送達《傳喚證》。警方強制常瑋平於7月22日凌晨接受長達三個半小時的訊問,並於當天上午提取了常瑋平手機中所有的音視頻資料。警方將常的身份確定為“證人”,表示其不宜再擔任辯護人。...
2014年7月7日,中國民主黨浙江委員會成員呂耿松因涉嫌“顛覆國家政權”罪被刑事拘留。北京莫少平律師事務所的丁錫奎律師接受呂的家屬委託擔任其辯護律師。 7月17日,丁律師前往杭州市看守所申請會見呂耿松,在經歷了從看守所到二進公安局的大半天折騰後,他得到的是一紙《不准予會見犯罪嫌疑人決定書》,上稱“因呂耿松涉嫌顛覆國家政權罪屬於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會見可能洩露國家秘密或有礙調查”。中國民主黨人陳樹慶的這篇文章,講述了丁申請會見受阻的前前後後。 呂耿松案律師會見受阻 陳樹慶 中國民主黨人、傑出的維權鬥士呂耿松先生自2014年7月7號被杭州警方以涉嫌“顛覆國家政權罪”刑事拘留後,...
北京市檢察院第一分院對許志永的起訴書顯示,要求“教育平權”和“財產公示”居然是構成指控新公民運動創辦者許志永涉嫌“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的要件。 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 起訴書 京一分檢刑訴[2013 ]306號 被告人許志永,男,1973年3月2日出生於河南省民權縣,漢族,身份號碼:620102197303025316,研究生文化,北京郵電大學講師……因涉嫌犯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於2013年7月16日被北京市公安局公共交​​通安全保衛分局刑事拘留,經本院批准,於同年8月22日被北京市公安局逮捕。 本案由北京市公安局偵查終結,以被告人許志永涉嫌犯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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