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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民運動

北京市檢察院第一分院對許志永的起訴書顯示,要求“教育平權”和“財產公示”居然是構成指控新公民運動創辦者許志永涉嫌“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的要件。 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 起訴書 京一分檢刑訴[2013 ]306號 被告人許志永,男,1973年3月2日出生於河南省民權縣,漢族,身份號碼:620102197303025316,研究生文化,北京郵電大學講師……因涉嫌犯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於2013年7月16日被北京市公安局公共交​​通安全保衛分局刑事拘留,經本院批准,於同年8月22日被北京市公安局逮捕。 本案由北京市公安局偵查終結,以被告人許志永涉嫌犯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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